6吨工业石膏做豆花无罪 二审逆转判处业者6个月
▲永昌化工涉嫌将工业级石膏卖给下游厂商做豆花。(示意图/东森新闻)
新北市永昌化工涉嫌提供工业级石膏给下游厂商做豆花等食品,新北地院去年判处负责人周德永无罪。不过,检方不服提起上诉让案情出现逆转,智慧财产法院昨日(24日)改判周德永6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新北市卫生局2014年11月发现,永昌化工公司涉嫌将自大陆湖北进口的工业级的硬石膏(无水石膏),装入食品级的生石膏(二水石膏)外袋,再将产品贩售给下游16家台湾厂商做成豆花、豆腐等食物,2年内一共卖出6公吨,大约赚了14多万台币。
▲稽查人员发现,业者将大陆进口的硬石膏装入生石膏的包装袋再卖回台湾。(图/新北市政府卫生局提供)
然而,新北地院一审认为,永昌贩售的豆花原料是「食用级」,因此判负责人周德永无罪。检方不服上诉,智慧财产法院法官认为,周德永明知当时政府只开放生石膏可以做为食品添加物,却以硬石膏假冒贩卖给下游厂商,虽然卫服部2015年以修改将硬石膏列入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但仍构成犯罪。
不过,法官考量到周德永年纪已大,加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产品危害人体健康,24日依食安法假冒罪判他6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永昌化工另外裁罚3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