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国保遗族「钻漏洞」致3.5亿呆帐? 卫福部澄清:绝无此事
国保被保险人死亡后,家属可领取遗属年金。有媒体揭露,有6万名国保遗属钻漏洞,造成3.5亿元呆帐。对此,卫福部社保司回应,绝无此事。
社保司长商东福表示,基于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对等」与「风险分摊」原则,被保险人须先尽缴纳保险费之义务,始得于发生事故时享有保险给付之权利;被保险人未缴清保险费前,原则上不能请领保险给付,此点也适用于受益人。
为避免少数申请分期缴纳欠费之被保险人仅缴纳第一期分期保险费,即追溯领取未超过5年请求权时效的年金给付,卫福部已于109年1月13日修法,明定申请分期缴纳欠费者请领年金给付计给方式,应直至分期缴清应缴保险费总额次月底,始追溯补发其申请分期前得请领之未超过5年请求权时效的年金,以避免道德风险,并自109年2月1日起施行,因此不可能出现缴1期欠费领1大笔年金落跑情形。
商东福强调,国民年金108年4月起虽陆续有逾10年保费欠缴情形,但为避免遗属「越晚申请越划算」,卫福部已于6月18日函示,被保险人生前如有欠费,其欠费总额于死亡当日已终止计算,亦即若欠费超过10年,于死亡当日就已确定,并无家属越晚请领而致应缴保费有逐月递减之情形。
商东福说,卫福部复查劳保局实务作法,基本上与函释基准相同,亦即家属在申请丧葬或遗属年金时,应先代为缴纳被保险人生前未逾10年欠费,始得领取给付,故并无愈延迟缴费、应缴纳金额愈少,却仍可领取相同给付金额情形。日后倘需办理逾10年欠费之注销呆帐事宜,卫福部将责成劳保局依「国民年金保险欠费催收及转销呆帐处理要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