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偷3医院病房肖想赔钱减刑 病床大盗遭重判1年7月
黄姓男子去年12月假藉探病名义、或爬窗方式,6天内4度潜入北市3间医院,偷窃包括姊姊在内的7名病人、看护的财物、金饰,得手近20万元,被依窃盗罪起诉,法院审理时,黄坦承行窃,却对犯行毫不在乎、还说反正赔钱就可减刑,法官改依加重窃盗罪重判这名「病房大盗」1年7月徒刑。可上诉。
黄男被控于去年12月17日凌晨3时11分,潜入台北市立联合医院阳明院区,偷走郭姓病患2万4600元及人民币800元;再于去年12月20日凌晨1时50分,潜入台安医院,窃走生病住院姊姊的5万2000元后,再转到隔壁病房,偷窃简姓病患父子的3万元。
去年12月21日凌晨2时52分,黄到新光医院窃走黎姓看护的戒指、耳环、手环等金饰,另于12月22日凌晨1时7分,爬窗潜进北市立联合医院阳明院区,偷走梁姓病患5万5000元、王姓病患1万2000元。被害人发现财物失窃,报警侦办,警方调阅医院监视器,循线逮捕黄,北检依普通窃盗罪起诉。
法官审理时,黄虽坦承不讳,但对于其窃盗犯行表示不在乎、一副无所谓态度,甚至认为只要赔钱,就一定要获得法律宽容宥恕,公诉检察官听不下去,当庭请求法官量处重刑。
法官认为黄自称案发时月收入4、5万元,并非经济弱势。竟仍侵入医疗院所窃取住院病患或看护者金钱,恶性非轻,加上黄的前案纪录素行不良,不宜轻纵,审酌黄6次窃盗犯行,均为侵入医院病房窃盗,判处6个加重窃盗罪,应执行1年7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