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也有機會捐血了!衛福部放寬捐血者年齡上限
卫福部昨预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标准」草案,放宽捐血年龄,其中年超过65岁者,应有2年内捐血纪录,至于超过70岁者,应得到医师同意。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本报资料照片
卫福部昨预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标准」草案,放宽或调整捐血者年龄上限、体重及体温规定,并增订虫媒、食媒、血液传播相关传染性疾病、牙科手术及服用抗凝血药物应暂缓捐血或不得捐血情形。过去规定65岁以上捐血应取得医师同意,未来放宽为超过65岁者,应有两年内捐血纪录;超过70岁者,应得医师同意。
现行捐血者健康标准于民国九十五年订定,卫福部近日公告最新标准,为确保捐血者健康及血液制剂产品品质安全,并稳定国内用血供需平衡,参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指引与相关文献,预告修正,民众如对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可于60天内进行陈述意见或洽询。
最新草案修正放宽或调整捐血者年龄,除了超过70岁者,若医师同意可捐血,16岁以上未满17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也能捐血。 体重限制消性别分类,新规定除捐分离术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浆者,应达50公斤外,其他捐血者,应达45公斤。
对于暂缓捐血对象也有修正,增订虫媒、食媒、血液传播相关传染性疾病、牙科手术及服用抗凝血药物,应暂缓捐血,共22大项,包括患有活动性结核病、心脏病、消化道溃疡出血、肾脏病、感冒、急性感 染、传染病、过敏疾病,及需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一年内曾刺青、7天内曾接受牙垢清除术、拔牙、根管治疗或植牙、7天内曾服用含抑制血小板或凝血功能药品者等,必须暂缓捐血。
其中针对性行为相关,一年内曾与可能感染爱滋病毒者或性交易服务者发生性行为,过去二年内不得捐血,新规定调整为一年。
说明内容指出,检验技术进步及人类免疫缺乏病毒(HIV)特性,且国内HIV感染者稳定服药达病毒量测不到比率已达95%,基于测不到病毒量即不具有传染力,HIV感染者借由性行为,将病毒传染给性伴侣风险近乎为零。国际针对「与HIV感染者发生性行为者」的捐血限制,已逐渐调整其限制期间,所以将暂缓期间,由2年调整为1年。
另外,国际文献显示,曾与性交易服务者发生性行为者,也列入暂缓捐血对象,一年内曾从事危险性行为或曾罹患性病,如梅毒、淋病、 披衣菌、生殖器疱疹、软性下疳、尖型湿疣等,新增纳入暂缓捐血对象,暂缓捐血一年。
至于禁止捐血对象,包括男男性行为,其余还有曾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酒精中毒、静脉注射药物成瘾或曾施用毒品;长期使用血液制剂者;感染爱滋病毒,或爱滋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疑似感染者;曾从事性交易服务者等。
●卫生福利部公告:预告「捐血者健康标准」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5d29468f-8659-49ef-899f-07f3df03dc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