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起宗教场所「有条件开放」 内政部公布六大防疫原则
▲7月13日起,宗教场所有条件开放。(图/内政部提供)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指挥中心宣布延长三级警戒至7月26日,并适度松绑部分措施,内政部表示,宗教场所原则仍不开放民众进入,若欲开放须做好防疫配套,并拟具防疫计划,报主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有条件开放民众入内祭祀、礼拜及参与小型静态宗教仪式。
内政部表示,自7月13日起,宗教团体若确能做好防疫配套,可依据「宗教场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拟具防疫计划,报经主管机关同意后,依计划开放民众进入。若为全国性宗教财团法人,报送的主管机关为内政部;已登记寺庙、地方性宗教财团法人,则是报送公所初审后,转直辖市、县市政府。
内政部表示,为防止疫情扩散,有意开放民众进入的宗教场所,仍须落实实联制、量体温、喷酒精、妥善规划民众进出动线、全程佩戴口罩,并禁止饮食,服务或引导人员视情况佩戴面罩,并实施人流总量管制,场内每人须有2.25平方公尺以上的空间,最多不得超过99人。
此外,民众进入宗教场所参香、礼拜时,须采梅花座,并保持室内前后左右1.5公尺社交距离。宗教场所并应由专人定时清洁场所、设备及用具。
内政部强调,宗教团体需考量自主防疫能力,若无充足人力可制定计划或落实管控防疫措施,为维护宗教团体内部人员自身及民众安全,建议宗教团体维持暂不开放,齐心防疫。
内政部指出,已备有「宗教场所防疫计划(范本)」,可供宗教团体参考填报后,报送主管机关审查。宗教团体拟具的防疫计划,应包含6个面向:
(一)宗教场所内部人员名册。(二)宗教场所人员健康监测措施及异常之处理机制。(三)宗教场所内部人员卫生措施。(四)宗教场所环境清洁消毒措施,包括清洁消毒方式、范围、频率及负责人员。(五)开放民众入内之防疫配套措施。(六)发现可能确诊者或确诊者足迹所到之应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