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警示+责令改正 中泰化学被立案后控股股东也遭立案
(原标题:7人警示+责令改正 中泰化学被立案后控股股东也遭立案)
财联社3月24日讯(记者 方彦博)3月20日刚刚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的中泰化学(002092.SZ)今晚公告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除上市公司被责令改正外,包括前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共7名前/现任高管、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皆被警示。
此外,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同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中泰化学主要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其中,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
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但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仍触犯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同时,由于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虚增收入0.90亿元、21.40亿元和42.48亿元,虚增成本0.90亿元、21.40亿元和42.48亿元。
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泰化学一案中,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也牵涉其中,根据中泰化学公告,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
中泰化学方面表示,在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中泰化学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乙炔法PVC生产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
受行业周期影响,去年以来PVC、烧碱等化工产品景气不振,公司盈利能力大幅下滑。业绩预告显示,中泰化学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亿元至29.8亿元,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
除行业困境外,中泰化学还面临着高额的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截至2月29日,中泰化学的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达215.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7%。其中,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约为15.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