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国定假砍了!劳基法三读「新制懒人包」一张图就懂
7天国定假日确定砍了!立法院院会6日晚间强势处理《劳基法》部份条文修正案,民进党团以人数优势,排除在野党抗议,二读表决通过修正条文,包括一例一休、砍7天假、增加特休假等,并进入三读,新制订于2017年1月1日施行,要落实周休二日及国定假日全国一致。
立院6日处理《劳基法》中的11条条文,根据三读条文,确定通过第36条的「一例一休」,从现行的「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为「每7日至少2日休息」,其中1日为「例假」、1日为「休息日」,例假只有在天灾、事变和突发事件的前提下,雇主才能要劳工上班,而雇主必须发给加倍工资,且补假给劳工。
「休息日」部份,劳工只要同意就可以上班,工资部分,2小时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另给予1又3分之1,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另给予1又3分之2。
▼劳基法新制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图/记者许力方制)
7天国定假日,条文修正第37条,由劳动部指定国定假日的权限,回归内政部所订定的《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在该办法中,应放假日为11日,劳工再加上5月1日劳动节,成为12日,明年起实施;少掉的7天国定假分别是:元旦隔日(1/2)、青年节(3/29)、教师节(9/28)、光复节(10/25)、蒋公诞辰(10/31)、国父诞辰(11/12)及行宪纪念日(12/25)。
同时,为补偿砍假,条文也通过特休假增加的提案,未来工作满半年未达1年者,就享有3天特休假,满1年有7天,满2年未满3年10天,满3年未满5年是14天,第5年到第9年是15天,第10年起是16天,之后逐年增加1天,特休假日上限为30天。
▼劳团悲愤结束抗议,劳基修法三读通过。(图/记者季相儒摄)
另外,护理人员等常碰到的「花花班」问题也确定通过修正,未来换班时,劳工至少有连续11小时之休息时间。
有关吹哨者条款方面,条文也修正第74条,未来雇主除了不得因劳工申诉公司而予以解雇外,还新增不得降调、减薪、损害其依法令、契约或习惯上所应享有之权益,或其他不利之处份;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也应对申诉人身份资料严守秘密,不得泄漏足以识别其身份之资讯,否则要追究刑事及行政责任,还要赔偿劳工。
条文也明定义,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接获第一项申诉后,应为必要之调查,并于60日内将处理情形,以书面通知劳工。在条文第79条中则修正加重对违法雇主的处罚,将罚锾最高可罚至150万元新台币。原本初审通过的78条之一,则不予增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