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进公教人员个人专户 自提35%、政府提拨65%

公务人员退抚基金管理局表示,依公务人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恤法及公立学校教职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恤条例规定,自112年7月1日以后初任之公教人员适用「确定提拨制」退抚制度,由公教人员与政府按月共同拨缴及公教人员自愿增加提缴之费用,存入公教人员个人退休金专户,作为给付退抚给与之准备。

有关个人专户制退抚储金收支作业,将按月缴纳储金费用,应缴储金费用:退抚储金费用为公教人员本俸×2×15%费率(个人提缴35%、政府提拨65%);如个人自愿增加提缴者(增额提缴上限为本俸×2×5.25%),须填具「公教人员个人专户制自愿增加提缴退抚储金费用申请书」向机关学校提出申请。

对于不符退休、资遣条件而离职者,请公教人员填具「公教人员个人专户制是否一次领回退抚储金选择书」,如有意愿一次领回退抚储金,请在请求权时效内,由原服务机关学校发函检附领受人亲自签名之「公教人员个人专户制领回退抚储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由退抚基金管理局将应退还的退抚储金费用本息,直接拨入领受人指定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