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自备环保杯须折价至少5元 业者忧增加染疫风险

连锁速食店业者于明显处标示的「自备饮料杯省5元」字样。(新北市环保局提供)

新法将上路,新北市环保局邀集业者开会提前辅导。(新北市环保局提供)

自7月1日起,消费者至连锁饮料店、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及连锁超级市场购买饮料时若自备饮料杯,业者应提供至少5元的价差优惠,新北市环保局今邀集业者召开说明会,提醒业者务必提早因应,而公告生效日起环保局将加强稽查,未依规定执行的门市,将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定最高可处6000元。

说明会中,有业者提出担心使用民众环保杯恐有疫情传播之虞,环保局则建议可参考国际作法,提供「无接触服务」,即请顾客将环保杯放至特定位置,店员提供饮品时也不触摸环保杯,全程保持安全距离,就可在防疫的前提下兼顾环保。

环保局另补充,新北市也有推广新北Ucup的租借服务,民众临时忘记带环保杯时可以押金200元借用,使用完毕归还时即退还押金,店家列表可至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地图网页查询。

环保署今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规定自7月1日起,四大类规定管制对象,包含连锁饮料店、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及连锁超级市场,须提供自备饮料杯的消费者至少5元价差优惠,请各县市配合自实施日起即展开稽查,以落实政策推动。

环保局表示,为使新北市各业者了解上述政策,因此办理说明会,除向业者宣达应于营业场所明显处标示「自备饮料杯省_元」字样,且每字边长至少五公分外,并提醒业者此项政策自公告生效日起即展开稽查,请业者务必确实配合法规公告实施期程,完成张贴标示、调整结帐系统等因应措施,避免触法。届时未依规定执行的门市,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处6000元以下罚缓,并限期1周内改善。

不过店家提供消费者试喝、以免费兑换券或赠品方式取得之饮料(如买一送一的第二杯)、或以红利点数或其他方式(银行红利、line point、open point、全家点数、绿点等)集点所兑换的饮料,可不提供自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