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停車新制 中市公有停車繳費期限從30天縮為14天

台中市公有公营停车格缴费期限,从30天缩短为14天,9月1日起实施。记者陈秋云/摄影

台中市市府交通局表示,今(1)日起调整公有公营停车单缴费期限,开单次日起14日内缴纳,建议多使用线上缴费方便省时。

交通局长叶昭甫说,民众在台中市公有公营的停车格停车,收到停车缴费单后,以往是停车日起30天须完成缴纳,经「台中市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修正通过后,新法规定停车费在开单次日起缩短为14天内缴纳,9月1日新法上路。

叶昭甫说,目前开立停车单特别加注「9月1日起缴费新制上路」,提醒民众。

交通局指出,台中市缴纳停车费方式多元,除至公部门的机关柜台缴费、超商临柜缴款,还能使用行动支付、全国缴费网、信用卡缴费,另有金融、电信业者约定代扣等多元电子支付方式缴纳。另市民可利用「台中交通网」APP,除提供路边车格资讯外,也整合查缴停车费及线上购买月票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