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吸大麻送勒戒所 法官考量「这三点」判不需勒戒

近年电子烟、加热烟等新兴烟品快速崛起,近期国内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订禁止电子烟、纳管加热烟。(示意图 / 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一名陈姓士兵,经部队采尿检测,送验结果呈大麻阳性反应,检方因此裁定陈男观察勒戒所。然高雄高分院经审理,审酌陈男为吸毒初犯,依法自有戒瘾或是送勒戒,检方却未有补充理由,即迳行裁定勒戒、影响他权益,因此撤销观察勒戒原裁定,最终发回高雄地院重审。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陈姓士兵于2022年10月23日晚间9时许,途径陆军步兵第109旅步二营采尿后,检测结果送至三军总医院,后测出大麻阳性反应。陈男后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送至高雄地检署侦办,并声请法院观察勒戒获准。陈男不服裁定,提起抗告。

高雄高分院考量陈男为初犯,并无毒品施用前科,且陈男因误用友人电子烟而铸成大错。法官认为,陈男于警询、侦讯时因无律师陪同在场,并不清楚观察勒戒与戒瘾治疗的意义及流程,也无法律相关背景,因此才认误抽他人电子烟非为施用大麻之情形。

高雄高分院最终审酌,原裁定法院为观察、戒裁定前,未曾传唤陈男到庭陈述意见,或以书面通知予以其言词或书面陈述、答辩机会,且亦未通知检察官到场陈述声请观察、勒戒裁定理由并提出必要证据,全程却仅以形式上书面审查,此实有侵害抗告人受宪法保障听审权及诉讼权,有违背法令之违误。

法官考量,陈男坦承犯行,并决心远离毒品,亦愿意自费配合戒瘾治疗程序,最终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所订定「毒品戒瘾治疗实施办法及完成治疗认定标准」,认为地院裁定观察勒戒,明显违背法令,判陈抗告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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