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海邊攀談突伸狼爪…壓倒女子竟扯救人「不小心碰胸臀」 遭判9個月
花莲年约60岁的江姓男子日前在北滨公园海边,与独自看海的女子聊天,没想到突然伸出狼爪,将女子压倒在地抚摸胸部、臀部等部位,事后辩称发现女子要跳海要救人,没有猥亵。花莲地院法官认为,江男漠视女子性自主决定权与身体控制权,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9月。
判决书指出,江男在去年8月傍晚,见受害女子一个人看海,便上前攀谈,由于女子曾在海边看过江男,且外表看起来和善,于是没有防备与他聊天。
没想到两人聊到一半,江男突然摸女子的脸,让她感到不适推开,江男却把她推倒压在身下,上下其手抚摸,还试图解开内衣,过程约10至15分钟。
被害女子饱受惊吓,赶紧逃离现场向警方报案,没想到江男到案辩称,因见女子快要失足落海,所以上前救人,女子被海浪冲到吓了一跳,跑过来抱他。他把女子带回没有海浪的地方,因开过刀的脚踝很痛,掉眼泪滴到女子脸上,便用手将女生脸上的泪拨掉,在救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到身体,但没有猥亵犯意。
法官认为,女子与江男素昧平生,衡酌社会经验法则,女子不可能会无缘无故主动拥抱陌生人,江男辩称救人不慎触摸到脸颊、大腿、臀部、腰部、胸部,很难想像在把人拉上岸过程中,可碰触到如此多的身体隐私部位。
可见江男当下蓄意、长时间为之,其所辩情节均显然悖于常理、凭空杜撰,毫无可信之处,至属无稽,无可凭采。
法官指出,江男为满足自己私欲,对女子强制猥亵犯行,显然漠视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与身体控制权,且江男法治观念薄弱,案发后始终否认犯行,未见其有正视己非、真挚悔意的态度,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9月。
花莲年约60岁的江姓男子日前在北滨公园海岸边,对独自看海的女子伸出狼爪,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9月。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