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遭诈骗改当提款车手 又被黑吃黑35万元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7旬老翁阿强(以下人名均为化名)过去曾遭诈骗,却在2021年6月间将妻子的金融帐户提供给诈团使用,自己当起车手,听从诈团指示将诈得的35万元提领出来,结果遭到同伙阿志「黑吃黑」。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考量到他们已经分别赔偿受害者9万元、26万元,最终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阿强有期徒刑6个月;阿强妻子6个月,缓刑2年;阿志1年2个月,缓刑2年。
▲阿强曾遭诈骗,改当车手又被同伙黑吃黑。(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曾遭诈团以人头帐户诈骗,却还是在2021年6月间将妻子的金融帐户提供给诈团使用,等到受害者将钱汇入帐户之后,他再依据诈团指示,前往金融机构提领35万元赃款,最后把赃款交给负责把风的阿志,直到受害者惊觉上当报警,整起事件才曝光。
然而,阿志到案之后,却辩称当日他没有拿到钱,因为阿强说没有领到钱,他就空手离开了。后来两人在侦讯期间进行对质,阿志才坦承,到手的钱都被他在一周之内花光了,但希望法官考量到他已经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可以判轻一点。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阿强夫妻和阿志均涉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其中阿强已赔偿受害者9万元、阿志赔偿26万元,但阿强过去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被法院判刑3个月,执行完毕未满5年又触法,不符合缓刑要件,最终依法判处阿强有期徒刑6个月;阿强妻子6个月,缓刑2年;阿志1年2个月,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