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治病急需钱 孝孙女惨遇吸血淫狼 被性侵强索300分重利

因为阿公生病需要看护照顾,女子为了借钱支应,惨遭性侵还被收取重利。(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李姓男子透过介绍,认识有小额借贷需求的女子雅雅(化名),聊天中得知,雅雅家中经济拮据,祖父住院需请看护,急于借贷才能支应,便约到雅雅住处商谈借贷事宜。

李男抵达时已是凌晨时分,雅雅担心家中狗狗吠叫吵到邻居,便带到3楼讨论协商,李男答应借款4万元,并约定每个月为1期,每期利息8千元。不料,李男突然将雅雅扑倒在床,雅雅因力气不敌而无法推开,李男开始疯狂掀衣亲吻胸部、摸下体,这时才发现雅雅刚好是生理期,改以强迫口交得逞。

雅雅忧心安危隐忍,只能随李男下楼拿文件,在停车场见到李男郑姓友人在车内等候,随后3人步行前往超商,郑男领取自己帐户内的4万元后,3人返回雅雅住处1楼。

李男拿出「借款契约(借据)」、「债务人出具之借据」、「现金保管条」及「借据」等文件,雅雅发现借款金额及票面金额均为实际借贷金额2倍(8万元),因急需用钱又担心李男对自己不利,只好在文件上填写个人资料并签名。

签妥后,李男却预扣1期利息8千元,仅交付3万2千元,并要求提早支付第1期利息,雅雅如期汇款2次4千元至指定帐户,接下来3个月也都各汇款8千元,共计已付出4万元。

李男收取折合年利率300%的重利(计算式:8000÷32000×12×100%=300%),最后雅雅实在无力支付又被催讨,只好报警提告。

一审法院审理, 李男坦承在雅雅家3楼有发生「口交」,但矢口否认有强制性交及重利犯行。

李男辩称,讲完借款的事,双方开始闲聊,后面就很暧昧,我靠过去抚摸她脸颊、亲嘴唇,慢慢脱掉她上衣,她也脱我上衣,直到双方都剩内裤,我问「可否放进去?」但雅雅说生理期只能帮我口交。

李男也反驳有收重利,辩称借款8万元,因10期利息是1万2千元,扣除利息后,我实际交付6万8千元,之后分10期偿还本金,每期偿还8千元。

一审法官审酌,李男未能尊重性自主决定权,违反意愿,强压逼口交直至射精,犯行使雅雅受极大痛苦与折磨,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又利用经济陷于急迫困境之际,以私人放款方式资,取得与原本显不相当之重利,不仅破坏金融秩序,也使已不佳的经济状况更恶化。

一审判决李男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5月;重利罪,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检方、李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高院法官审酌,李男至辩论终结前,仍矢口否认犯行,且未与雅雅达成和解赔偿其损失,认一审原判决量刑妥适,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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