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厚植善治沃土 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始终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紧紧围绕地委“12114”工作思路,突出党建引领“一个根本”,扎实履行“两统一”职责,锚定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四个定位”,在新征程上切实做好八“全”工作,为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阿里建设贡献力量。
“阿里地区地域辽阔,地质环境条件十分脆弱,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泛,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日趋活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我们作为一名防灾减灾专业人员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质检员田喜朴说。
在田喜朴与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近三年来,阿里地区针对威胁人员较多、威胁财产较大的7处隐患点,成功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有效保护了364户1380人生命及1.57亿元财产安全,对全地区10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普适性监测设备530套,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系统1套,建设完成气象预警平台1套,大大减轻了地质灾害对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实现了地质灾害预警科学化。
党建引领创品牌
加强自然资源全覆盖严管厚爱。坚持把支持服务民族区域发展,提升民族区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助力民族团结进步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以“多彩规资·天人合一”党建品牌创建为引领,按照“12345678”工作思路,将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和业务工作融合起来,与培养人才结合起来,在政策支持、项目建设、民生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狠下功夫、务求实效。先后推荐噶尔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卓嘎拉姆为“全国最美不动产登记人”,普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洛桑旦增被评定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工作者,地区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田喜朴被评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个人及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同时,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先后打造“知行合一·统一协调”“多测合一·统一登记”“多规合一·统一蓝图”“多审合一·统一管制”“权责合一·统一修复”“纪法合一·统一红线”六个党建子品牌。
业务工作上水平
加强自然资源全要素配置服务。做好用地保障,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19年、2020年度核定增减挂钩项目城乡建设用地735.82亩,下达资金1.98亿余元,处置批而未供和存量土地1.29万余亩。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全力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推进职能转变,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保障中广核雪域高原“零碳”光储热电示范项目土地要素供给,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项目可研初设方案要求和建设条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选址论证,以最快速度办理了项目用地初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和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并于当年11月获得自治区项目用地农转用的批复。
加强自然资源全地类调查确权。做好日常不动产登记办证工作,累计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1.45万余本,不动产登记证明674条,有序推进草原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做好年度变更调查,完成札达土林自然保护区、普兰县玛旁雍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措勤县扎日南木错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权登记地籍调查及成果验收,组织第三方开展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三维立体“一张图”建设等基础测绘工作,不断加强阿里地区基础地理信息建设。
加强自然资源全方位安全保障。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确定阿里地区耕地保护任务6.4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0万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耕地进出平衡、违法占用耕地处置工作已全面完成。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3年完成《阿里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报告》及图件编制工作,累计投入1000余万元,做好2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推进,确定7县共计183名生态岗位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员,开展业务水平培训1次。推动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扎实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与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推动“铜(金)锑等紧缺战略性矿产调查与潜力评价”项目,成立优势资源和能源开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地质勘查及矿产资源管理,对全地区历史遗留砂金矿区破坏、监管履职、失职追责、恢复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推动优势矿产资源开发与地方利益共享机制落实。
加强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监督全生命周期做好阿里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划定“三区三线”,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超过55%。做好狮泉河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推动各县详细规划编制,对全地区共辖145个行政村(居)明确类型,完成2023年10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2024年10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治理执法两手硬
加强自然资源全链条保护治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颁布实施《阿里地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和《阿里地区“十四五”时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规划》,坚决停止审批自然保护区内新设矿业权。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先后组织编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成功申报西藏自治区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利用中央财政安排2846.12万元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恢复治理,为建设阿里地区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有力支持。
加强自然资源全过程监督执法。探索建立“直通车”机制,聚焦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定期开展会商研判,积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推动自然资源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问题整改。近三年来,累计收到电话举报13次,依法处置18人、移交公安部门1人,行政处罚25万余元,没收砂金250.15克、金属探测仪10个。开展自然资源巡查检查225次,重点区域覆盖率和到位率达90%,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68份,累计处罚8起,罚款2043.03万余元,对重特大违法问题行政罚款高达1372万元,实现了强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