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嬷家神明厅前向4表妹伸狼爪 渣男遭判7年10月
阿嬷家神明厅前性侵表妹 另有3表妹也受害。(本报资料照片)
宜兰30岁的男子2010年间在外祖母住处2楼神明厅,性侵表妹,她隐忍多年3年前才向父母提及此事,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依妨害自主罪将他判刑7年10月,可上诉,他另性侵及猥亵3名表妹部分,宜兰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中。
高院认定被告罪证明确,考量他为满足其性欲,罔顾人伦以及告诉人心理人格之健全发展与心灵感受,利用被害人年幼、未经人事且信任其之心理,竟违背她意愿而对其为性交行为,其行为不仅造成告诉人成长过程之心理上难以磨灭之阴影,情绪并多次陷于崩溃。
高院表示,被告犯罪情节及恶性甚钜,所生危害重大,且其犯后否认犯行,毫无悔意,态度非佳,维持宜兰地院一审认定,将他判处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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