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见证」沦裸照网疯传 62.1%受害者当初同意拍摄

▲妇援会指出,加害者常为复合,以不雅照片影片要胁。(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近来连续发生多起女模裸照遭人PO网疯传,妇女救援基金会针对近两年媒体报导的分析,发现一般情侣分手后,以私密裸照做为威胁案件,呈倍数成长 (2012年24件,2013年42件)。妇援会执行长康淑华指出,有高达62.1%的男女,当初都在双方知情合意的情况下拍摄这些私密照或影片,但分手后其中一方心有不甘,就变成最可怕的伤人利器

妇援会与立委吴宜臻办公室举行记者会,希望社会大众正视此一日益严重的分手暴力精神虐待行为,提醒女性朋友了解这类问题的风险严重性,要做好自我保护,并且提出「6别3不」的共同呼吁。妇援会指出,加害人(通常是男性)的目的,以要胁复合最多,占51.2%,还有28.8%是以此来破坏被害人名声和人际关系进行报复,另外也有加害人借此向被害人勒索性行为赎金,分别占15.2%及12.1%。

由于现在网路普级,加害者常透过e-mail、Line等通讯软体,将被害者私密照或影片寄发给亲友观看,占48.6%,或是假冒被害人的名义,在Facebook等社群网站开设假帐号张贴不雅影像,占43.2%,更恶劣的是,将性爱照或影片张贴于色情论坛,让不特定多数网友点阅、下载或进一步分享流传,占29.7%,这样的行为往往造成被害人身心极大的恐惧与创伤,一些被害人因此罹患忧郁症,2013年12月甚至发生被害女子因为不堪心理折磨,而自杀身亡的惨剧

妇援会执行长康淑华呼吁被害人不要隐忍,除了向可信赖的亲友倾诉或寻求专业咨商社工协助外,更应该勇敢透过司法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律师吴秀娥指出,就算双方当初是在合意的情况下拍摄亲密影像,被害人仍旧可以提出妨害名誉散播猥亵物品罪的刑事告诉,如果加害人威胁扬言散布私密照,即触犯了刑法恐吓罪,如果加害人是以偷拍方式录制这些影像,更触犯了刑法的妨害秘密罪。

吴秀娥提醒,万一不幸遇到这样的状况,最重要的就是「搜集证据」,千万别因为一时气愤或害怕,而把对方在Line、Facebook上的威胁言语或是简讯删掉,应该尽快录音、留存对话纪录报警处理,一旦犯罪证明确,警方就可以查扣加害人手机、相机或电脑主机,立刻要求加害人将照片或影片从网站上下架,因此,唯有透过法律途径,才是阻止伤害继续扩大的最佳方式。

「6别3不」的共同呼吁:

一、在彼此浓情蜜意之际,仍须注意:

1、别冲动,考虑风险

2、别心软,勇于拒绝

3、 别情迷,留意偷拍

4、 别上传,小心被骇

二、如遇恐怖情人以此做为要胁时:

5、别慌乱,冷静搜证

6、别犹豫,赶快报警

三、对于网友看到这类恶意散布的性爱影像时,也应:

7、不观看、不传阅、不分享

妇援会执行长康淑华强调,这类案件其实不只是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事,每个人都有责任,拒绝成为让事件更加恶化的二度散播者,希望借由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立正确而健康的两性关系,让这些可恶的分手「摄狼」不能再轻易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