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莉莎莎指选举作票 获不起诉
网红爱莉莎莎今年初因不满总统大选结果,在IG转贴影片质疑作票,中选会告发爱莉莎莎等21名转发网友,涉嫌加重诽谤罪。台北地检署认为选务是可受公评之事,30日给予不起诉处分。(本报资料照片)
在YouTube有125万订阅的网红爱莉莎莎,今年初因不满总统大选结果,在IG转贴投开票所的影片,撰文指「因为作票才输我真的无法喔」,中选会告发爱莉莎莎等21名转发网友涉嫌加重诽谤罪。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开票过程确实有些争议,21人将争议内容仅转发并未变造剪辑影片,且选务是可受公评之事,30日给予不起诉处分。
2024总统大选1月13日开票,力挺民众党候选人柯文哲的爱莉莎莎,当晚在社群网站转贴选务人员处理投开票的过程影片,发文「监票团队传来的,我输得起但因为作票才输我真的无法喔...原来投票箱内层都藏一堆票?」
爱莉莎莎转贴质疑影片内容,包括选务人员记错票数、没确实亮出选票,相关影音与言论被不少网友疯狂转传,中选会搜证后,将21名转发的网友依加重诽谤罪函送法办。
北检传唤爱莉莎莎等人到案说明,爱莉莎莎否认有不法,辩称「我认为开票方式不符合规定,且只有转发并未变造剪辑影片,且选务是可受公评之事。」
检方认为,21人都是转贴网路流传的影片并评论,未有变造或剪辑影片的行为,依照影片内容依个人价值判断所提出主观意见、评论或批判,难以认定有任何恶意诋毁中选会的名誉行为。
再者,选务程序攸关民主国家投票制度的健全与否,与民众所选择的人是否具正当性,息息相关。因此选务程序是否合法、有无瑕疪,为全国民众所共同关切的重要议题,与公共利益极为相关,属可受公评之事,21人对可受公评之事做适当评论,并无不法,给予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