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甘肃18名女生被羞辱,过程令人发指:这个世界禽兽真的存在

陶行知在《每天四问》中说道:“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并且,没有道德的人,学问和本领愈大,就能为非作恶愈大”。

没有道德的约束,就很容易滋生出罪恶的花朵,而在2005年的一起案例当中,甘肃的18名女生被老师羞辱,过程令人发指:这个世界禽兽真的存在!但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除了最后一名受害者及其家属选择了报案外,其他17名受害者和她们的家人竟然都选择了缄默,而沉默最终换来的便是禽兽对其他受害者更为肆无忌惮的残害。

花花是出生在甘肃一个小镇家庭的女孩,和生活在周围的邻居一样,他们一家的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而她的父母为了让花花未来可以拥有一个好一些的生活条件,在她还很年幼的时候便选择外出打工。父母的离开让她成为了一名留守儿童,而在她所上学的学校中,和她有着相似情况的学生还有很多。

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的花花虽然在表面上没有表露出难过和不舍,但内心还是渴望得到父母的关注和保护。尤其是在她在当地的一所学校上学后,遇到了一位名叫成来福的老师后更是如此,因为在上学的时候她便听说,这个名叫成来福的老师经常“欺负”女学生。还有学姐在和她聊天时提醒她说,若是以后被成来福叫出去,一定不要单独前往。

但那时的花花年纪还小,听不懂学姐的话外之音,也就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而当她升入小学四年级时,成来福成为了她的语文老师兼班主任老师,在班级里,他可谓是说一不二的存在。在学校生活中花花遇到了很多老师,有的老师和蔼可亲让她感到了亲近,但成来福却让她感到了畏惧和害怕。

2005年3月11日,花花在外工作的父母突然接到家里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他们得知自己的女儿在放学回家后一直躲在家里哭,爷爷奶奶怎么劝都不行,甚至都不肯上学。担心女儿在学校受到了委屈,接到电话后他们便赶忙打车回家,好在二人当时打工的地方距离老家并不远,在当天晚上就回来了。

在父母耐心的疏导和询问下,花花这才从房间里走了出来,而她随后的表述却让父母感到了愤怒。在被父母叫出来后,花花便表示,当天她单独被成来福叫出来背课文的时候对她做了不好的事情,甚至还威胁说,若是敢将这件事说出去就让她抬不起头,回到家里后,内心本就恐惧的花花更是感到了身体上的疼痛,而疼痛就来自对方当时碰触的部位。

在听到女儿的讲述后,夫妻二人在安抚着女儿的情绪度过了一晚后,在次日早上,在孩子情绪稳定下来后便带着花花去附近的医院做检查。而医生给出的检查结果显示,花花的私密部位出现了破裂,疑似受到了暴力侵害,看着这样的检查结果,花花的父母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他们的女儿还在上小学!

带着愤怒,为了给女儿讨回一个公道,夫妻俩便带着女儿和医院的检查结果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在接到报案后,民警对这样的警情也感到愤怒,尤其是在从花花的口中得知,成来福在学校经常“欺负”女学生的情况后,在对此案展开调查的过程中,对其他在校学生也进行了走访调查。

在走访调查后发现,成来福在2001年秋至案发这将近4年的时间里,先后以背课文、辅导功课以及要求学生帮他干活等多种理由,先后对18名中小学女学生实施了非法侵害的行为。在这18名受害者当中,仅有2名受害者在事发时年龄超过了14周岁,在这4年的时间里,他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先后对18名受害者实施了高达70余次的犯罪行为!

在学校中,大多数学生对老师都存在敬畏心理,在学校中受到不公待遇,又遭受到成来福以“老师”身份进行的威胁,这让一部分受害者不敢将自己的遭遇讲出来。而且本案中的受害者大多年龄幼小,心智尚不成熟,且对这一方面的认知不足,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以及一部分学生家长为了孩子的名声考虑,最终选择了逃避。

诸多因素影响下,让一部分受害者在遭受成来福的伤害后没有将此事举报到派出所或其他有关部门,有些学生为了逃避对方的伤害,最终选择了转学甚至是辍学。与身体上遭受的伤害相比,这些受害者内心遭受的伤害同样严重,但逃避和隐瞒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令成来福在之后的行为中变本加厉,做出了令人发指的行为。

在这起案例中,甘肃18名女生被同一老师羞辱,过程令人发指:这个世界禽兽真的存在!若不是花花及其父母勇敢地站出来向警方报案,可能将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现,但无论如何,成来福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JY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中,成来福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利用自己身份上的优势,假借辅导功课、背课文等理由迷惑他人,在将受害者单独叫到办公室、宿舍等场所,以暴力、诱骗等手段对多人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应当予以严惩。

最终,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理后,依法判处成来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 甘肃18名女生被羞辱,过程令人发指:这个世界禽兽真的存在》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