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拖到可减刑 南回搞轨案李泰安更三审改判13年

▲南回搞轨案缠讼8年,李泰安三审改判13年。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曾经造成轰动的「南回搞轨案」,高雄分院更三审13日宣判,李泰安被依共同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6年;全案仍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06年3月,李双全妻子陈氏红琛台铁列出车出轨事件中死亡,李双全在检方侦办期间上吊自杀,同年7月,检方认定李的哥哥李泰安参与4次破坏铁轨、与李双全共谋杀人,将他起诉并求处死刑

屏东地院审判李无期徒刑,二审改判18年,但最高法院3度发回,更一判李13年徒刑,更二审又改判无期徒刑;更三审认为李图谋7100万元保险金、共谋杀人,不过本案已审理8年,按《妥速审判法》规定得以减刑,改判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