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效期争议 指挥中心应公开合约

指挥中心7日公布国内新增4例新冠肺炎境外移入确诊,有3例是突破性感染,分别接种AZ、卫星五号以及科兴。图为桃园机场入境外国旅客。(非新闻当事人)(陈麒全摄)

当全世界都已完成疫苗接种,即将解封恢复过往生活时,我国自购的疫苗仍然受到各界质疑,不仅到货量不如民间捐赠,就连最基本的有效期限,都无法为全民把关,上周六(6日)还接收效期剩24天的即期品。无论是采购合约没签好,还是这批疫苗早该在数月前到货,老百姓已成为最大输家。

莫德纳规定2剂间隔4周,指挥中心迳自延长为4个月;AZ规定2剂间隔10到12周,指挥中心因为快到期,迳自缩短为8周,台湾老百姓的弱势,让人不可思议。

根据指挥中心提供的新闻稿,我国于去年10月30日向AZ下单1000万剂新冠疫苗,今年3月3日起开始陆续供货,至今到货13批共712万剂。逐批来看有效期限,只有1批效期长达5个月、4批超过4个月、5批3个月、另有2批无资料,上周到货的第13批效期最短,只有24天。

对照由永龄基金会、台积电、慈济合捐的1500万剂BNT疫苗,短短3个月就到货860万剂,且每批效期都超过4个月,如此稳定的供货品质,代表BNT确实依合约内容规律交货,但为何同样签订采购约的AZ无法做到?

依过去的疫苗采购惯例,合约中都会向厂商约定规律的交货时间,及合约截止日;厂商若无法在截止日前完成交货,必须依合约赔偿。一般都是要求厂商要在1年内完成交付,且疫苗效期会在合约中载明。因此若政府真的有签采购约,不太可能出现供货不稳的情形。

问题就在于这个合约究竟怎么签?难道政府未在合约中与AZ约定供货频率,以及疫苗效期?还是明明AZ有意依约规律供货,给我国全新制造的疫苗,但却因不可抗力因素耽搁?面对这次的疫苗效期争议,指挥中心敢不敢公开合约内容供外界检视?全国民众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