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交易 要開三聯式發票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给另一位营业人(B2B交易)时,依规定应开立三联式统一发票给买受人,若误开成二联式,应记得作废后重开三联式发票,以免受罚。

国税局表示,三联式发票应据实载明字轨号码、交易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销售额、课税别、税额及总计外,并应载明买受人名称及统一编号。

国税局说,若营业人误将三联式发票开成二联式发票,依营业税法规定,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补办外,按统一发票所载销售额处1%罚锾,金额最低不可少于1,500元、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若届期仍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实,按次处罚,第二次后罚锾为统一发票所载销售额2%,金额最低不得少于3,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国税局举例,甲营业人销售20万元货物给乙营业人,仅开立二联式发票,经国税局查获发票未载明乙的统一编号,也未将交易金额区分为销售额及营业税额,处1%罚锾、即2,000元,通知后仍未补正,再罚2%罚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