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32元饼干塞轮椅喊「忘了结帐」 男喷飞3千元

男子把藏轮椅座上,犯后辩称是忘记付钱。(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一名詹姓男子5月在便利商店内,窃取货架上的两包营养口粮售价32元),得手后藏在轮椅后方,仅持2 瓶饮料前往柜台结帐,再购买香烟2 包,即行离去,后来因店员监视器画面发现他尚有商品未结帐,立刻至门口附近拦询,并通知店长报警处理。他起初坚称「忘了结帐」,被判3千元罚金,不服上诉,不过,地院则是驳回上诉

依判决书提到,詹男表示,是忘记结帐,不是要偷窃,如果要偷窃,为何还购买「香烟」结帐,因为香烟1包90元,价格比2包饼干还贵,是想连同柜台买的香烟跟茶饮料、饼干一起结帐,但忘记把2包饼干拿出来。

不过,法官调查发现詹男行窃当日先至超商后方冷藏库取出2 瓶宝特瓶装饮料,再于超商饼干货架上取下2包营养口粮后,将口粮塞到臀部后方,夹藏于臀部与轮椅座位间,至结帐柜台处时,仅取出2瓶茶饮料置放于柜台上,并向店员表示另买2包香烟,付款后随即推动轮椅欲离开超商,但被超商员工赶紧出来拦阻,并询问有无商品尚未结帐,此时仍辩称「没有」,却被查获藏匿饼干2 包,因此认为如果他真有将口粮结帐付款之意,应不会「特意」放置于身体「后方」,仅记得取出饮料而「忘记」刻意放置臀部的饼干。

法官认为当店员询问有无商品尚未结帐时,詹男仍表示「没有」,且前后不到数分钟,当不致仅记得将「饮料」结帐,而忘记夹于臀部与座椅间之饼干,且香烟和饼干置放位置不同、情况不同,自无从以香烟有出钱购买而认他藏置饼干亦有购买之意,因此事证明确,窃盗犯行堪以认定,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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