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风波扫到顾立雄 金管会:管中闵任独董合法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拔管风波持续延烧,如今连金管会主委顾立雄都被烧到,不满顾立雄屡次避谈此话题,任本周召委的国民党立委曾铭宗临时变更立法院财委会明天(3日)议程,请金管会、科技部教育部等,就公司治理角度,说明管中闵担任台哥大公司独董法性及出席薪酬委员会有无利益回避疑虑问题,进行专题报告。而金管会在送交立法院的报告中指出,证交所检视台哥大所提供的声明书教授证书资料,没发现有违反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并强调,教育部认定台大校长遴选过程的相关适法疑虑,「非金管会职责」。

日前电子媒体询问顾立雄,对于教育部驳回台大选管中闵当校长一案,有没有任何看法,顾立雄连7次回应「这不归我主政」。立委曾铭宗则认为,「教育部既白痴又可恶」,他说,台哥大请管中闵当独董,管中闵在去年5月2日就向台大校方申请核准,台大在5月17日核准,台哥大6月开完股东会后,管中闵依台大已同意的函,就可出任台哥大独董,而台大10月2日与台哥大的产学合作契约。但教育部却主张管中闵10月2日签产学合作契约后,才可去兼任台哥大独董。

而《联合报》的主笔室2日也刊出一篇文章当中指出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2的规定,依证券交易法发行股票的公司,得依章程规定设置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持股及兼职应予限制,且于执行业务范围内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之利害关系。但教育部驳回管中闵聘任案,就是认为他担任台哥大的独董是在台大同意之前,是「违法兼职」,并认为其担任独董和公司有重大利害关系。而金管会作为证交法主管机关,是否对于管中闵违法状况去了解。

根据金管会送交到立法院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依照台哥大所示,于去年6月14日经股东会选任管中闵为独立董事,其并已于今年1月12日辞任,经证交所检视台哥大所提供的声明书及教授证书等资料,没发现管中闵有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2第4项的规定。

另外,台哥大在去年6月14日经董事会决议委任管中闵担任该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管中闵在担任台哥大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期间,该公司曾在去年8月2日召开1次薪资报酬委员会议

金管会也再次强调,有关教育部认定台大校长遴选过程的相关适法疑虑,以及公立学校教师于兼职前是否取得服务学校的同意,涉及到公立大学校长的聘任,与教育部专任教师兼职的规定事宜,「不是金管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