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見孩躺地被鄰桌母女嫌棄...罵幹比中指被告 法官判無罪:理應寬容

张姓男子带小孩到早餐店吃早餐,发现邻桌客人斜眼看他的小孩躺在地上,还挪动椅垫拉开距离,怪对方没有童年,还说出「干、操」并比中指挨告。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并非无端争吵,不能仅就短暂言语攻击,迳以公然侮辱罪责相绳,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检察官起诉张男涉犯公然侮辱罪,犯罪情节是张男和妻子及3个小孩在早餐店用餐时,其中1名小孩躺在地上踢脚,引起坐在邻桌的母女注意,两人看了小孩一眼又挪动位置。张男对母女的行为感到不悦,对邻桌的女儿说出「妳没童年」、「就不要生小孩」等话,后来还说出「操」、「干」、「四眼田鸡」等字句,并对她比「中指」手势,涉嫌在公共场所辱骂告诉人,损害告诉人名誉。

张男在检察官侦讯时,坦承有说「妳没有童年吗?」「四眼田鸡」、「干」等话,并边比中指边说「操」,但辩称因为告诉人的母亲先用斜眼及不屑的眼神,看他正在吵闹的孩子,并经过他们桌边时做了很大的动作,才与这对母女争吵,他说出「干」、「操」及比中指,都是在发泄情绪,并非针对告诉人,他当时没有辱骂告诉人的意思。

法官审理后指出,告诉人于警询时证称,案发日张男的小孩走到她的妈妈身后,躺在地板踢脚,她只是看小孩一眼,她的妈妈把坐垫往前移,张男就开始骂「你没童年」、「就不要生小孩」,离开前又对她骂「操」、「四眼田鸡」,并比中指,可见张男口出恶言动机,是因母女先特别对正在吵闹的孩子有所注视,并对坐垫往前拉动反应心生不满,才说出「你没童年」、「四眼田鸡」、「干」、「操」等话并比中指表示不满。

法官认为,告诉人和妈妈对小孩在身后吵闹予以注目,并挪动、拉擡椅子等特别举动,确有可能导致张男判断母女对他的小孩有嫌弃、蔑视负面意涵,进而基于防御、反击目的出言攻击。两造冲突并非被告无端开启争吵,依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告诉人理应宽容忍此等回应言论。

法官说,「操」、「干」等单词,固有贬损他人评价意味,但也有人用为口头禅,以加强语气,带有抒发个人情绪用意。张男辩称发泄情绪并非无理。

再以第三人角度来说,若见张男用不雅言语及动作对待他人,多会萌生张男修养不足、用词粗鄙负面观感,不会认为他人名誉有应非难之处,甚至认为他人遭辱骂值得同情、甚为无辜,社会名誉是否因此遭贬损大有疑问。

法官指出,张男口出恶言及比中指手势,粗鄙、轻率而令告诉人心生不悦,但双方仅因恰巧在早餐店紧邻用餐偶生争执,张男并未针对告诉人的种族、性别、性倾向、身心障碍等结构性弱势群体身分或资格有所贬抑,也非对告诉人有反复、持续攻击,主观上是否具有公然侮辱故意,张男言语、动作是否足以贬损告诉人社会名誉或人格,均有疑问,故不能仅就冲突当场短暂言语攻击,迳以公然侮辱罪责相绳,判决张男无罪。

张姓男子带小孩到早餐店吃早餐,发现邻桌客人斜眼看他的小孩躺在地上,还挪动椅垫拉开距离,怪对方没有童年,还说出「干、操」并比中指挨告。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并非无端争吵,不能仅就短暂言语攻击,迳以公然侮辱罪责相绳,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