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出钱盖房都更 小孩当「起造人」可避税? 真相曝光

税务眉角多,提醒民众应多留意。(图/报系资料照)

都更重建热,老陈打算用自有土地和建商合建分屋,并由其子女与建商并列起造人取得房屋。税局提醒,地主以子女名义为起造人取得房屋,因为子女是无偿受赠取得房屋,应由子女申报6%的赠与契税。

地方税务局表示,依契税条例第12条规定,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因买卖、交换、赠与,以承受人为建造执照原始起造人,并取得使用执照者,应由使用执照所载起造人申报纳税。

地主与建商合建分屋,实际上是建商出资兴建,地主再以其持有土地向建商交换取得应分得之房屋,即使直接以地主为起造人取得房屋,仍应申报交换契税,稽征机关会就交换等值部分按2%交换税率,差额部分按6%买卖税率课征契税。

举例说明,甲公司与地主A合建分屋,兴建完成后地主A为起造人取得房屋现值600万元,换出土地500万元,并约定差额现金找补,A应报缴契税共16万元(500万元×交换税率2%+100万元×买卖税率6%);若以子女B、C为起造人取得房屋,则B、C应报缴赠与契税合计36万元(600万元×6%)。

税务局特别提醒,如属上述以承受人为起造人取得房屋的情形,务必于使用执照核发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逾期申报者,每超过3天会加征应纳税额1%的怠报金,最高以应纳税额且不超过新台币1万5,000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