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风声蓝委剉咧等 赵少康喊修选罢法:停止输不起的报复性罢免

▲中广前董事长赵少康。(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郭运兴/台北报导

蓝白版本国会职权修法三读通过,绿营痛批程序黑箱、国会扩权,近日更传出,不满的民众将发动罢免。对此,中广前董事长赵少康于7日表示,为了政治安定性,不应该动辄发动罢免,尤其是「输不起的报复性罢免」。他强调,选罢法应立即修正,当选票数高但需罢免票数少的奇怪现象。赵少康于脸书表示,中华民国「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包含甚广,从中央立法委员到地方议会议员、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区长、村里长。对於单一只选一人选区,当选票数高但需罢免票数少,对于复数多选选区,当选票数少但需罢免票数多,都是奇怪的现象。

赵少康指出,按照现行选罢法规定,罢免分为三阶段。第一,提议人的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第二,连署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第三,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赵少康举例,以实际数字解释,假定某选区全体选民100万人,投票率70%投出70万票,当选需要35万1票或更多,落选者拿到35万差1票或更少。但罢免时只要有25万1票投罢免,且多于反对罢免者,原当选人就会被罢免,当选需要35万1票,罢免只要25万1票,差10万票,合理吗?而对「复数选区」的议员来说,刚好相反,也许6-8%选票就可当选,但罢免却要25%以上,票数也差太多。

赵少康认为,中华民国公职人员现在都是四年一选,没有万年公职,定期改选就是定期淘汰,为了政治的安定性,除非公职人员极端不适任,不应该动辄发动罢免,尤其是「输不起的报复性罢免」,更不值取。

最后,赵少康强调,选罢法应该立即修正,罢免票数需要多过当选票数,10万票当选,就不能够用9万票甚至更少罢免,必须用10万票以上才能罢免。

▼赵少康喊话修正选罢法。(图/翻摄脸书/赵少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