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乱超车运将黑讲成白 法官:最美风景是人「没握方向盘前」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吴姓司机驾驶游览大客车去年开车行经国道1号南下366公里处时,未保持安全距离超车被检举,遭开单告发,罚锾4500元,他否认有违规行为,并以后车驾驶如有到危险「理应闪灯、鸣喇叭示警」等警告前车,应该是后车车辆未注意前方车辆状况引起,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分。
法官审理举例,「虽然大家常说,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但那是在台湾人没有握方向盘的时候,许多彬彬有礼的台湾人一握上方向盘就变了个人,因为按个喇叭、闪个大灯就被逼车的事件,网路上随便搜寻就有一大堆影片,原告开的是大客车,面对大车是否人人都有闪灯、鸣喇叭示警的勇气,实有疑问」,并检视相关证据,认吴男确有违规事实,驳回该诉讼,可上诉。
判决书说,吴姓男子驾驶游览大客车,2020年8月8日晚间,行经于国道1 号南向366.4公里处时,因有「变换车道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与间隔」违规事实,被后方车辆驾驶人检举告发,国道警察勘察录影带等证据属实,开单告发。
他不服,并以当时变换车道时车速不快,也有打方向灯示警超过20秒以上,且是循序渐进的方式进入车道,并非以强行急切的方式变换车道,这应该有给后方的车辆足够时间反应。如果原告变换车道有造成其他安全上的影响,后方来车应对原告闪灯、鸣喇叭示警和减速等动作,但资料上完全没有此动作,故原告判断在变换车道的时候是安全无疑的。
他还说,变换车道完成后,前方车辆也有刹车减速的动作,当然也跟着刹车减速并保持相当之安全距离,但后方来车却有急速刹车之动作,显示其后方车辆,对于前方整个行车状况是应注意而未注意,也未和原告保持相对的安全距离,主张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