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没分红!安全义务吕忠吉一人扛 尘爆侦结起诉全文

八仙尘爆案,士林地检署侦结起诉。(图/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士林地检署针对八仙乐园粉尘爆炸案,侦办情形说明全文

本署检察长朝松于知悉八仙乐园在104年6月27晚上8时32分发生粉尘爆燃伤亡案件,当晚即亲赴现场指派游儒倡、吴宗宪刘玄颢等3位检察官赶往现场指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芦洲分局搜证调查。嗣多次主动联系内政部消防署等机关研商相关粉尘鉴识事项,务期鉴定之专业、公正、客观及严谨,历经3个月多来进行搜索、鉴定、现场履勘、与警、消机关专案研商会议、相验、函调资料讯问(含指挥警机关询问)计527人次,积极连系医疗院所洽取医疗诊断资料等主要侦查作为,于今(16)日正式侦查终结。

经侦查结果,认定活动主办人被告吕忠吉因对于彩色淀粉具有引发尘爆危险性,而有致人伤亡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而未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志工及参加彩色派对活动民众,复未对现场工作人员、志工施以安全操作教育训练,竟在八仙乐园举办「彩色派对」活动中,贸然由操作人员以二氧化碳钢瓶喷洒淀粉于舞池民众,造成现场爆燃,致多人死伤,涉犯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第284条第2项后段业过失致重伤害、第284条第1项前段业务过失伤害罪嫌提起公诉。

至于八仙乐园相关被告陈○○等3人,因主管机关函复举办活动之泳池管理规则之观光娱乐设施;又依法令八仙乐园室外地区并无设置消防设施义务;且八仙乐园之消防安检均合格,管理人与防火管理人并无欠缺,八仙乐园与被告吕○○复无分红,再依租赁契约,相关安全维护义务系应由吕忠吉负责,举办时间闭园时间;再八仙乐园陈报之「紧急救难及医疗急救系统」经演练合格,且主管机关于案发前一日(6/26)方发函同意八仙乐园准予备查;并当时法令未就民间观光娱乐业者举办活动制订任何规范;再经认定起火后至熄灭仅40秒,纵加以更高之注意,仍无法即时排除;活动区域后方之铁门系自行车专用道救护车无法通行等。另有关现场硬体设备技术人员,因现场电路、灯光、音响、均未有故障失灵或停电等情形,电源供应亦无异常。而现场喷洒彩色淀粉操作人员即被告沈○○,其喷发行为,并未引发火源;至于被告卢○○仅系受召唤临时工在舞台操作二氧化碳钢瓶喷洒包粉,毫无操作经验,并因重心不稳于第一次喷发时跌倒。认为均罪嫌尚有不足。

本案被害人数计499人,死亡12人、重伤86人、一般伤害383人,目前该481人提出告诉或经指定代行告诉人而提出告诉。另确定不提出告诉者有7人(包括被告卢○○),因出院经积极联系仍无法尚在连系上有7人,表明提出告诉而资料尚不全者4人。外籍被害人16人,国籍包括马来西亚、日本、新加坡、美国、南非、澳门地区香港地区、大陆地区等8国家及地区。因被告此次过失行为造成伤亡,极为严重,请求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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