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停车格逾30天不缴钱 台北市7月起「强制拖吊+拍卖」
台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在本月初审查「台北市处理妨碍道路交通车自治条例」,未来凡停放在路边停车格超过30日且未缴费者属「久停」,可依法拖吊保管,后经公告3个月无人领回便可拍卖。
北市府提案指出,为提升公有停车场、停车格周转率,避免遭部分民众长期占用,遂针对「久停」订定明确定义与后续处理方式。未来只要车辆停放在同一停车格超过30天且未缴费,以及于公有停车场进场超过30天未缴费,皆属「久停」,可依法拖吊保管。草案今于法规委员会一读通过,预计最快7月上路。
停管处表示,据统计,目前全北市5万7000格路边停车位,有466辆达久停标准,但碍于路边久停至今无相关罚则,无法可管。此外,停放于停车场内超过10天未缴费之车辆虽可拖吊,也只能堆积在保管场,无消化管道。
停管处说,借由此次修法,可对久停车辆拖吊保管,逾5日无人认领,将通知车辆所有人于15日内领取,届期未领则公告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领回即可拍卖。停管处强调,只要在车辆尚未拍卖、报废前,车主都可在缴清费用后将车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