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國三女兒洗頭強逼口交 狼父坦言「放進去弄幾下」最終下場慘了
示意图/ingimage
一名父亲在家中浴室、房间强压就读国中三年级女儿的头部,多次逼迫女儿替自己口交,一审认定他性侵24次,依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刑12年,但二审认定他犯行为5次而改判6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父亲明知女儿就读国中三年级,但趁在家中浴室替女儿洗头时,五度强压女儿头部,逼女儿替自己口交;父亲在警询时曾说,他和女儿曾发生1至5次性行为,是替帮女儿洗头时,将女儿头部压向生殖器,「每次都是放进去弄几下」。
女儿作证指出,国中8、9年级时被父亲要求口交3至5次,第1次被逼迫口交是在洗澡完后,父亲压着她头部逼迫口交,每次过程约5分钟,而在卧室也是对方压着她的头部逼迫口交。
一审认定父亲强制性交犯行共24次,依法重判12年徒刑;但案件上诉,二审认为父亲在一审反复表示「我全部承认犯罪」,但最后却问「请问这个会关吗」,明显是因畏罪考量才全盘承认以求轻判。
二审审理期间,父亲就无大方承认性侵24次,甚至一度又称「只有第1次而已,其他都没有,我知道错了」,警方依据女儿、父亲的说法,认定父亲犯行为5次。
二审认为父亲罔顾人伦,性侵发育中的亲生女儿,造成终身难以磨灭的阴影,且犯后态度反反复复,但念及女儿毕竟考量父亲是家中经济支柱,而向法院求情,希望能给父亲一个机会改过,因此依5罪各判刑4年,应执行6年徒刑,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而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