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郭台銘收購連署書一審判4年 周典論:會上訴捍衛清白

屏东县议长国民党籍周典论涉违法为鸿海创办人郭台铭参选总统收购连署书,屏东地院今下午宣判,周典论违反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87条第1项第2款对连署人交付贿赂使其为特定连署人连署罪,处4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褫夺公权6年,可上诉。周典论今说,会捍卫清白,将上诉,相信司法会还他公道。

周典论说,对于屏东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遗憾。检调将工作费用,当成是购买连署书的费用来办,以及检调侦办内容中竟然出现「上面指示」等对话内容,引发各界联想,致使检调侦办的意图备受质疑。但他仍深信台湾的司法仍是公平、公正的,他将委请律师提出上诉,捍卫自己的清白,也相信司法最后一定能还给他公道。

周典论的小女儿周芸均说,谢谢大家关心,对于法院判决,非常不公平,相信爸爸是清白的,一定会再上诉。

判决指出,周典论违反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87条第1项第2款的连署人交付贿赂使其为特定被连署人连署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科罚金50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一年之日数比例折算。褫夺公权6年。扣案贿赂492万1000元没收。未扣案的贿赂2万9200元没收。全案可上诉。

屏东县议长周典论(左)涉帮郭台铭连署书案,屏东地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科罚金500万元,褫夺公权6年。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