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女客下体除毛竟指侵 男雾眉师付70万换缓刑
已婚林姓雾眉师,去年在帮女客做下体除毛时,竟趁女客裸露下体除毛时,以手指强行插入阴道。(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北市一名已婚林姓雾眉师,去年在帮女客做下体除毛时,竟趁女客裸露下体除毛时,以手指强行插入阴道,女客一气之下向警方报案,林男事后以70万与女客和解,士林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明知未得A女同意,竟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于民国112年9月22日16时许,在其所经营之工作室内,趁A女前往消费接受下体除毛服务之际,违反A女之意愿,以手指强行插入A女阴道内之方式,对A女为强制性交1次得逞。
法官考量,林男于犯后已坦承犯行,并与A女达成和解,同意赔偿A女70万元,且已依约给付40万元,其余30万元因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参以告诉代理人亦表示:同意给予被告缓刑之自新机会。
法院审酌,被告竟仅为图满足一己之私欲,不思尊重他人之性自主决定权,对A女为强制性交行为,所为应予非难;惟念及被告于本院准备程序、审理时坦承犯行,并以达成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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