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诈团跑腿被抓 衰女坐牢中又挨告惨喷21万元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女子小芸(化名)与5人合作从事诈骗行为,以投资货币赚取价差等名义,在2021年10月间向A女进行诈骗,导致A女损失21.4万元;事后她被逮捕并被判刑1年3个月确定,没想到人还在牢里又挨告,日前被台东地院法官裁定应赔偿A女损失的21.4万元。

▲小芸因案被判刑入狱,还要赔偿A女损失的钱财。(示意图/VCG,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芸与暱称「天偌」、「阿乐」以及另外3人从事诈欺取财及洗钱行为,「阿乐」所属的诈骗集团成员在2021年间以投资货币赚取价差的名义,诓骗A女进行投资,让A女将21.4万元汇入人头帐户,再由「天偌」、「阿乐」下达指示,让小芸前往收款。

小芸依照指示前往高雄市某咖啡厅,向对接人收取39万元,再把钱拿去台中市某场所购买虚拟货币,并转出2万元虚拟货币至指定的收款地址,借此制造金流断点,隐匿犯罪所得去向。后来小芸被检方起诉,刑事部分被法官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确定。

A女不满受骗,又对小芸提出民事诉讼。小芸承认检方起诉的事实,但她强调自己现在正在坐牢,也没有钱可以偿还,纵使出狱之后有意愿工作,也不一定能找到工作、赚到钱。

不过,台东地院法官认为,A女依民法侵权行为之法律关系,请求小芸赔偿损失的21.4万元,为有理由,应予准许,最终仍判小芸应给付A女21.4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