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正妹OL换锁 锁匠捆绑她性侵 逼合照加LINE避责

趁替正妹OL换锁,台中一名锁匠捆绑她性侵,逼合照加LINE避责。(中时资料库)

一名有强盗前科而坐牢7年的江姓男子,出狱后从事锁匠工作,竟利用替一名妙龄女子换锁时,进入女方住处捆绑后强行性侵,犯后为避免刑责,要求女方与他自拍后互加为通讯软体LINE好友,制造2人合意性交假象,经女方报警后,江姓一度逃逸,经通缉后遭警逮捕,但仍诬指女方向他要30万,台中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5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住在台中市的女子A女,因门锁坏掉,见到1楼门口旁信箱上张贴之「XX锁王」广告,于是请锁匠前来换锁,当天下午江男就依约前往换锁完毕并收取新台1800元费用后离去

但离去没多久,江男返女方租屋处敲门,向A女表示有工具遗留在内,A女不察,立刻开门让江男进入屋内。当时江男见屋内并无他人,立刻将房门关上,将甲女压制于床上强吻脱衣,A女大声呼救,江男立刻安抚:「不要叫,不要叫就没事了」并用短裤塞入A女嘴巴。

但过程中A女不断挣扎,江男竟掐住A女脖子几乎让她窒息后,用电线绑住她双手,强行性侵得逞。恶劣的是,江男为避免刑责,还硬逼A女与其自拍,并互加为通讯软体LINE好友,以制造2人为合意性交之假象。江男离去后,A女立刻拨打电话报警,并将遭性侵害情事告知其父

法遇审理时查出,江男曾因强盗案件,判处有期徒刑7年2月,于105年5月刑满出狱,因此属于累犯。法官审酌,江男从事锁匠工作,罔顾其职业道德,利用得合法进入女方住处换锁之机会,为满足一己私欲,无视告诉人之性自主决定权性侵女子,过程中并采取导致女方窒息之危险手段,造成女方身心受创。

法官怒斥,江男犯后以与女方合照、加入告诉人通讯软体LINE好友等方式,意图制造与告诉人合意性交之假象以脱免罪责,手段相当恶劣,危害重大害亦甚重大,事后仍否认犯行,且诬指女方要求他付30至40万元,经发布通缉,缉获到案后才坦承犯行,且未与女方达成和解,女方亦请求本院从重量刑,因此判刑5年,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