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要保人 留意贈與稅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理财商品推陈出新,保险更是相当热门的投资选择,依《保险法》规定,人寿、年金保险契约的保险利益为要保人所有。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理财商品推陈出新,保险更是相当热门的投资选择,依《保险法》规定,人寿、年金保险契约的保险利益为要保人所有。当民众要将保单要保人无偿变更为他人时,意味要保人将保单在上的财产权益,无偿移转给他人,属于赠与行为的一种,原要保人应依规定申报赠与税。
国税局表示,依保险法第14条规定,要保人对于财产上的现有利益,或因财产上的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待利益,有保险利益;另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2项规定,所称赠与,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
保单变更要保人须申报缴税
官员表示,实务上常见父母以自己为要保人并缴纳保险费,在子女成年后,透过变更要保人的方式,将保单转移予子女,此时签订变更保险契约日即为赠与行为成立日,应以签约日该保单的价值准备金作为赠与金额,依限申报赠与税。
另外,无偿变更保单要保人应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外,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死亡前两年赠与财产,须并入遗产课税。因此,如果变更要保人是在原要保人死亡前两年发生,且变更为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保单价值准备金也要依规定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先生在2021年间投保年金保险,并以甲先生本人为要保人,其子为被保险人,甲先生在2021年将保单的要保人变更为其子乙先生,不过没有申报赠与税。经国税局查获按变更日保单价值核认赠与金额约400万元,因超过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220万元,除了补征甲君赠与税额约18万元外,并依相关规定裁处罚锾。
国税局呼吁,保险契约中途变更要保人,原要保人(赠与人)应依规定申报缴纳赠与税者。此外,如果变更要保人,赠与人当年度赠与总额超过当年度赠与免税额,超过部分将适用10%至20%赠与税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