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变更要保人移转给他人 要课赠与税
▲国税局提醒,储蓄险保单如果变更要保人,涉及赠与行为,要课征赠与税。(图/pixabay)
民众喜欢购买保险作为个人投资、理财规划,但是国税局提醒,如果生前将受益人变更为子女,等于是自己的利益无偿赠送给子女,是要课征赠与税。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喜欢购买保险作为投资理财与租税规划,应该留意遗产与赠与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赠与行为,应该依照规定来办理赠与税申报。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要保人是有缴交保费的义务,同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之人,因此保单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费累积的利益是属于要保人所有,如果透过变更要保人及受益人的方式,将自己应得的保险利益变更为子女所有,等于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子女,已构成遗产与赠与税中,赠与的行为。
举例来说,甲君在105年9月过世,在国税局查核时发现,甲君生前有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张储蓄险保单,原本是甲君为要保人、受益人,子女是被保险人,但是在甲君过世前约四个月,甲君把保险的要保人及受益人陆续变更为子女,属将保险利益赠与子女,保单价值共计600万元,国税局依据遗产与所得税法,课征60万元的赠与税。
另外,因为甲君是在死亡前的两年内赠与给子女,但是继承人也没有并入遗产总额之中申报遗产税,还得补课征遗产税,且另处以漏税罚。
国税局表示,个人以变更要保人的方式,将保单利益转换为他人所有,如属财产的无偿移转者,民众应依规定申报赠与税,以免违法而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