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列扣節稅 留意四關鍵
保险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民众申报综所税时,可列举保险费扣除额,每一被保险人每年有2.4万元额度可列报。国税局提醒纳税人,记得检附保险费缴费收据,并留意四大关键。
第一,检视保险费收据或相关证明,是否收集齐全;第二,留意为全家缴纳全民健康保险费支出,是否有索取相关缴费证明,分别载明被保险人及眷属姓名,做为列举扣除额凭证。
第三,由服务单位经收汇缴的员工保险费,有无向服务单位申请填发缴纳保险费证明;第四,检视保险费收据的被保险人与要保人是否在同一申报户内。
保费列举扣除关键 图/经济日报提供
随着国民所得提高,许多家庭都逐渐有风险管理观念,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不但可免去后顾之忧,又可利用保险费达到节税目的。
依《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如采列举扣除,则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报扶养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及年金保险,以及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军公教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国民年金保险的保险费都可申报。
依规定,在申报扣除年度缴纳的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每年额度不能超过2.4万元。
国税局提醒,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险人与要保人要在同一申报户,但纳税人、配偶及申报受扶养直系亲属的全民健康保险费(含补充保险费),可不受金额限制,全数扣除,且以被保险人眷属身分投保者,无须与被保险人同一申报户。
国税局指出,列报扶养亲属的保险费支出,必须是受纳税义务人扶养的直系亲属才可申报,如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亲属,或是产险方面(例如汽车责任险)的保费支出,都不可以列报扣除。
另外,国税局补充,如申报居住国外而受扶养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投保人身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可凭亲属向当地经政府核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收据正本及保险单影本可申报扣除。
民众列举保费扣除额,可达节税效果,国税局官员提醒,列报时要留意保险适用范围、可列报上限、可列报亲属,都必须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