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孩子还是保障新闻自由?儿少性暴力报导新指引引争议
卫福部昨(1)日召集会议,讨论「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报导指引」草案,但针对禁止报导足以辨识儿少身分的范围,仍有待厘清,民团、媒体皆呼吁卫福部尽快将指引明确化。(报社资料照)
卫福部昨(1)日召集会议,讨论「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报导指引」草案,初步达成共识,当行为人未排除嫌疑前,仍服务于儿少、身障、老人等相关机构,媒体可适度揭露现服务单位,但若内容涉及足以识别被害人身分内容,仍不得报导,如何认定「足以识别身份」范围,未来有待卫福部提出明确指引。
靖娟儿童安全文教基金会执行长许雅荏说明,2011年在修正《儿少法》时,主要是针对「家内儿虐」制定保护儿少个资政策,若揭露亲人姓名,小孩身份就会连带曝光。但近年接连发生虐童案、幼童性侵案,增加不少「家外儿虐」样态,现行法规已无法应对。
许雅荏表示,面对不断增加的家外儿童性侵案件,基于公共利益,媒体可揭露的范围应具提醒家长的功能、又能保护被害者隐私,但「足以辨识身份」究竟该如何认定,是应该让非特定人士如陌生人无法辨识,还是连特定人士如被害人亲友也无法辨识?
昨日与会媒体代表透露,报导类似案件时,在不影响儿少权益,或当事人同意、公布行为人资讯对被害人不造成伤害等前提下,当然会希望能揭露的资讯越多越好,但现行法规有太多抽象、实务上难以分辨的部分,媒体担心违法,自然选择不揭露,因此希望卫福部修法时,能将指引更明确化,越具体越好。
卫福部说明,近5年媒体因违反《儿少法》受罚件数共65件,其中有50件是报导名人争取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此部分并未涉及公共利益;至于另外15件,有7件属于家庭内的儿少不当对待事件、4件是少年触法案件,与本次幼儿园狼师案引发讨论相似的家外儿少不当对待案件则有3件,另有1件是成人性侵害案件。
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昨日指出,「足以辨识身份」范围,未来需要进一步讨论来取得共识,保护司也将订定媒体报导的例示框架,提供范例让媒体参考,针对违规报导也预计采分级裁罚。对此许雅荏表示认同,哪些资讯属于公共利益、能够被报导,应该更明确地来做划分,她呼吁卫福部尽快完成修法,才能让媒体有更清楚的指引,避免寒蝉效应,导致公共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