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业务新规出台 助证券机构做好引路人+看门人

(原标题:保荐业务新规出台 助证券机构做好“引路人+看门人”)

中介机构执业规则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行为,促进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保护投资合法权益中证协12月4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作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管理,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引导价值投资理念,加强路演推介和询价申购管理,增强信息披露的易读易解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法治化和建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市场化和“零干预”,《规则》建立了统一、规范的保荐业务标准,是科创板承销发行市场化的重要基石,对于形成权责清晰的“看门人”制度意义重大。

“《规则》的出台将对科创板公开发行中保荐人和证券机构两个主体产生影响。”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保荐人方面,对于保荐人的认定从考试型准入,变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这将直接带来合格保荐人人数的增加,有利于满足注册制背景下项目不断增加后对于保荐人的需求。同时,还能够避免之前签字保荐人和实际项目保荐人不一致的情况,有利于增强对于保荐人的监管。在证券机构方面,科创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最早实施注册制的板块,其在公开发行的发行承销环节更加市场化,在企业估值、发行定价方式、发行规模等方面增强企业、券商和投资者的自主性以及投融资双方的博弈。

此前,上纬新材地板价发行的情况引起市场争议,有质疑担心报价过程中出现“组团压价”。

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召开的第八次工作会议上,亦有与会委员指出,近期随着新股供应量的增加,部分网下投资者在参与新股认购过程中存在“协商报价”的嫌疑,部分主承销商存在未能独立、审慎、规范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情形。

由此,科创板自律委发布行业倡导,建议各机构委员自查内部合规管理、承诺依法依规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业务,并呼吁各市场主体严格遵守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买方机构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规范参与新股报价,卖方机构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制作等业务活动开展的严肃性客观性专业性,共同维护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积极营造良好投融资生态

“此次《规则》不仅明确了保荐机构的激励机制,更加强调了保荐机构独立性和廉洁的内控要求。保荐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责任到人;要构建市场化的自律约束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机制,实现保荐人的名单分类。《规则》要求通过自律和内控机制来防止或约束‘抱团压价’等违规行为。”田利辉表示。

谢彩认为,“《规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机构的保荐、发行、承销等环节的行为,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的责任,让证券机构在做好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引路人’的同时,做好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看门人’。”

“《规则》在促进业务行为规范的同时,将进一步提高保荐业务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