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系列/别多缴税了!4项最易忘记扣除、4大不能抵税保费一次看
▲民众列举保险费抵税,要注意「眉角」,避免误触雷区。(图/pixabay)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列举保险费每人每年扣除额为2万4000元为上限,但是如何善用这项列举扣除,以及民众常常会踩中什么样的雷区,《ETtoday新闻云》整理民众四大最易漏报以及四大不可抵税的保险费,让民众有保障之外,报税也可以省荷包。
保险业者表示,由于所税法所规定,每人每年所保险契约上限2万4000元中,可以扣除的包含人身保险、劳工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但是全民健保的保费可以另外全额扣除,并不包含在保险费当中,所以基本上民众买的「商业人身保险」保险都可以列入2万4000元当中列举扣除,而一般的产险多属于「财产保险」多不能列举扣除,也就容易造成部分保费民众容易忘记扣抵的雷区。
一,与产险业者购买的「人身保险」:例如意外险、健康险等,多属于人身保险,如果民众是向产险业者自费购买的话,就可以列举扣除。
二,自费购买的团险:保险业者表示,上班族如果有自费或加保购买团险,保费是可以列举扣除,所以如果有每月自费投保团体保险的民众,记得也要索取缴费证明,一样可计入列举扣除额度内。
三,旅游平安险:旅游平安险的保费虽然不贵,但是对于民众来说也是一笔支出,业者表示,民众若有出国游玩而购买的旅平险、意外险,同样算是人身保险,只要检附证明,皆可计入列举扣除额。
四,如果子女念书,在当地买的人身保险费,可以扣抵:民众有常询问国税局,在国外念书的子女在当地投保的保费是否可以列举扣除,国税局回应,纳税义务人的受扶养直系亲属如果在国外当地支付的保险费,只要检附单据就可以列举扣除,所以提醒民众,如果子女在当地有买「人身保险」记得保存保费收据与保险单等,以便检附扣抵。
▲民众出国所购买的旅平险、以及子女留学在当地买的人身保险都可以列举扣除。(图/pixabay,示意图)
但是,保费也有四大不可扣抵的情况,是值得民众注意的,以免误触法规而要补税。
一,产险中的「财产保险」:如前所述,向产险业者所购买的人身保险可以抵税,但是财产保险是不可以列举扣除的,保险业者解释,像是车险、住宅火险、责任险,甚至是地震险都不可以列举扣除。
二,非纳税义务人、配偶以及直系扶养亲属的保费:所得税法规定,必须是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所以是其他亲属的保险费就不可以列举扣除。
三,要保人、被保险人是「不同一申报户」:保险业者表示,所得税法列举保险费的规定,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是「同一申报户」才可以列举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帮子女买保险,父母是「要保人」、子女是「被保险人」的话,那么当子女长大成人自成一个申报户,即使父母是直系亲属,也不能够列举扣除,但要保人可以更改为子女,要、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子女就可以自己列举扣除。
四,境外保单:如果是子女在外国念书在当地买的合法的保单,虽然可以列举扣除,但是台湾境内尚未开放境外保单销售,所以民众如果买了未经核准的境外保单,是不能够列举扣除的。
总而言之,虽然产寿险都与国税局连线,所以网路报税基本上都不太需要检附收据,但是建议民众还是要保留证明,在必要时或自行列举时可以检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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