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法 净值比纳入风险指标
立法院院会4日三读通过「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金管会指出,此次修法可健全保险业财务结构并强化公司承受风险之能力,其中包括增订净值比率并同现行资本适足率作为监理双指标及资本等级评量标准,合理反映风险。
金管会指出,本次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重点如下,一、引导保险业资金投资国内产业、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公司债投资额度计算基础由「实收资本额」修正为「业主权益」,以提高保险业投资国内债券市场之额度。二、健全保险业财务结构并强化公司承受风险之能力,增订净值比率并同现行资本适足率作为监理双指标及资本等级评量标准,合理反映风险。三、完善及强化保险监理法制。
金管会表示,本次保险法修正通过后所涉后续须配合修正之相关子法,如保险业投资不动产或公共建设之相关规范,将尽速征询各界意见,研议发布,以达到引导保险业资金协助国内产业发展及健全保险业监理之相关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