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公布壽險業匯率會計新制配套 六大重點一次看
保险局今日公布寿险业汇率会计新制的配套,六大重点一次看。 图/本报资料照片
保险局今日正式公布寿险业汇率会计新制的配套措施,主要有以下的六大重点,包括:
一、本来准备金只有二桶金,现在配套措施变成「四桶金」,亦即「四道防线」。其中外价金的固定准备金必须从零开始提存,因此先前很多大型寿险公司已提存许多准备金,不代表以后就没有提存负担,因为固定准备金要重新提存,而且被要求以净曝险部位的10%来强制提存。
根据保险局的规画,资产与负债面各二桶,其中,与负债面相关的与外价准备金有关,这二桶分别叫作外价准备金的「固定准备金」(代号Q)、「波动准备金」(P),另外二桶则与权益面(即资产面)相关,分别叫作特别盈余公积的「外汇风险固定准备金」(X),和「外汇风险强化准备金」(Y)。
二、关于15年的ICS过渡期间,金管会为了鼓励业者增资,因此允许所谓的「有条件」式的放行让「外汇风险强化准备金」,也就是省下的避险成本进准备金的部位,以及外价金里的「固定准备金」,这两种准备金都可以「有条件式的」来计算作为在ICS中偿还向金管会借出资本的额度,这就是金管会先前一再提及,但从未曝光内容的「奖励措施方案」。
保发中心总经理詹芳书指出,该奖励方案的适用,有三大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首先,过渡前资本适足率得逐年提高,再者,得检视自有资本增加的金额有达到前一年有向金管会借出资本的金额,最后才能看其提存的Q与Y是否有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将准备金提存的部分计入自有资本。
而且能纳入偿还ICS借出资本的额度也有其上限,而且,到底额度能有多少,四种准备金之间其实可互相连动、互相支援,而且还跟大股东能履行多少现金增资的「诚意」有关。
那么,两种准备金可拿来偿还ICS借出资本的部位究竟是什么呢?金管会在配套措施已分别作出了上限规定。与特别盈余公积相关的「外汇风险强化准备金」,省下的避险成本必须提存进去,金管会给了二大条件,一是当外价金里的「固定准备金」累积提存已提足了50%,这时就可拿其中的20%计入偿还部位,另外,若税后盈余的10%提列入「外汇风险固定准备金」已100%完成时,也可以拿其中的30%计入偿还部位。
而在与外价金相关的「外价金的固定准备金」,就更直接和大股东履行现金增资的「诚意」相关了,「外价金的固定准备金」能挪移出来偿还ICS借出的资本,有三大条件与上限,分别是:1. 若外汇风险强化准备金提足,可拿其中的20%;2. 若公司办理盈余转增资,则金额的25%可纳入;3. 若公司有办理现金增资,则金额的50%可纳入,是最高的比例,可见得金管会对寿险现金增资的重视。
三、四种准备金名目,但用途各有不同,而且有些是「无上限」要求累积,有些则设立上限,一旦上限满了,可再去支援其他的准备金:
1、「外价金的波动准备金」,亦即外价金最原始的现行准备金,要有汇兑利益的话才有提存,有汇兑利益时才要提存,而且用途就是冲抵汇兑损失。
2、「外价金的固定准备金」,为外价金新设立的另一桶金,不但用于冲抵汇兑损失,一项业者都重视的功能,是一旦该准备金达到上限(净曝险的10%),这时可申请转列至「外汇风险固定准备金」。而10%的比例,则和VAR值有关,保险局是取VAR 97.5%的数值为9.2%,而VAR 99.5%的数值为12%,两者折衷取10%。
3、「外汇风险的固定准备金」,要求税后盈余提列10%入该准备金,一旦到了「外价金的固定准备金」的2倍,就到了累积上限,用途主要在因应长期汇率结构风险的变化。
4、「外汇风险的强化准备金」,要求省下的避险成本必须纳入该准备金,而且没有累积上限,有多少,就要入多少。
四、金管会的新版草案里,已有惩处条款
不要以为当年度获利不足以转入特别盈余公积的「外汇风险的强化准备金」就没事,金管会已在新版的法规中明订,要求在下一年度必须补足,否则,保险局将采取「纠正」措施或限期改善,甚至就依保险法第149条之1规定,要求保险公司直接依该补足的金额,办理现金增资,而且会直接限制其资金运用范围,就像先前保险公司的RBC未达下限一样的惩处措施。
五、金管会已对寿险业现金股利配发与董监事酬劳计算下禁令
保险局要求特别盈余公积只能用于「盈余转增资」,不可用来作为现增,而且明订寿险公司的股利发放「要以盈余转增资为原则」,而且要持续检讨股利政策;换言之,就算寿险公司大赚,还是要以盈余转增资来作股利发放,能否上缴现金股利给金控母公司作为发放金控股利的来源,就要再由保险局来决定,而且,寿险业每年应提列特别盈余公积的「外汇风险的强化准备金」的额度,就不能纳入董监事酬劳来计算。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也指出,特别盈余公积所提存的外汇风险强化准备金,只能作盈余转增资,不可发放现金股利。
保险局专委蒋岳霖说明,现行的外价金一桶6137亿,会全部入波动准备金(P),目前全体寿险业海外净曝险部位为7.7兆,固定准备金(Q)上限为7700亿左右(以提存1.5%计算,而且没有用到的话,7至8年左右会存满。)至于外汇风险固定准备金(X)的可能上限则为1兆2320亿。李岳霖也指出,若汇率升值10%,则光是Q就可抵御台币汇率升值10%的汇损。
六、提存率和避险比率下降的计算基准。
如何计算外价准备金的「波动准备金」,计算基准也有所不同,原先是以当月有未避险的外币资产及负债兑换损益为基准,现在则改以「净曝险部位」的兑换损益作为基准,而且,净曝险部位,将扣掉外币保单、未避险且未以公允价值衡量的股票及基金,也就是AC部位不算,还有传统的避险本金,这些都不会计入「净曝险部位」。
而当月避险成本率、会以一年期的台币兑换美元换汇交易当月所有交易日的平均避险成本率来计算,而历史平均成本率则将远溯至民国89年至114年11月的所有交易日平均避险成本率来计算。
而避险比率的差额,也就是计算省下来避险成本率最重要的基准,将从110年至114年的最高比率来计算,最高为90%,目前则以80%作为基准。外价金固定准备金的提存率为1.5%,省下的避险成本的提存率则以2.5%来计提。
其中,倘若提存与冲抵比率为50%者,则其避险成本的额外提存比率和额外冲抵比率将定为25%。
而对于固定准备金的提存及冲抵方式,新版规定也要求,寿险业者在波动准备金不足以冲抵时,可用波动准备金不足冲抵的额度,来冲抵固定准备金,即,两种准备金可以互抵。而未来外价准备金的上限,将订在当月国外投资净曝险部位的10%,至于冲抵下限将不能为0。
保险局也提出计算范例。举例来说,假设某业者的国外投资总额为2兆,净曝险部位原本为8千亿,避险比率为6成,那么,若降低曝险比率2成,新的净曝险部位为1兆2千亿的话,那么,期初的波动准备金为850亿、固定准备金的上限即为1200亿,另外,特别盈余公积相关的外汇风险固定准备金,就以100亿为上限。
若在汇率无波动的情况之下,外价金的固定准备金,就为180亿,等于从原先的120亿增至180亿,而若税后获利为496亿,那么就依10%比率提存49.6亿,但倘若外价金的固定准备金已提饱提满,为144亿,这时,特别盈余公积的「外汇风险固定准备金」反而有94.4亿的免提空间。
这个免提空间,还会进而让「外汇风险强化准备金」有少提的空间,倘若以2兆曝险部位,以及从80%至40%减少的40%避险比率,和2.5%的提存率,以及税后获利为税前获利的80%等数字换算,原本「强化准备金」要提160亿,但由于可以减掉前面的94.4亿,因此,最后只需要提65.6亿元,外价金固定准备金的重要性亦由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