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2020年起要增设专业董监 6家资产破兆公司要提高比例
▲金管会近期将预告「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修正草案,最快明年元旦起适用。(图/记者纪佳妘摄)
为强化保险业的公司治理,并提升董事会的专业度及稳定度,金管会近期将预告「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修正草案,这次修法有5大重点,其中资产兆元以上的8家保险公司须提高专业董事比率,预计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金管会参考「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准则」,目前已完成「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修正草案,预计近期内对外预告。
这次修正案有5大重点,首先是「落实竞业禁止」,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保险业董监事时,自己或关系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金融机构的董监事,不过属于控制与从属关系,则不在此限制。
再者是「提高专业董事人数」,举凡资产规模达1兆元以上的保险业专业董监事人数在5人以下者,应有3人为专业董监事;人数超过5人者,每增加3人应再增加1人;专业常务董事由2人调整为3人。
第三是「自然人董事」,保险业的专业董事应为自然人,并考量董事会的多元组成,对公司治理也有助益,明定全体董事在13人以上者,专业的自然人董事得为5人,但政府或单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者,其专业董事,无须为自然人。
第四,明定政府与法人的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职务的自然人,必须适用一定亲属关系不得任同一保险业董理事、经理人的限制规定;最后是增订保险业董事会应确实审核经理人的资格条件,并就经理人资格条件的维持与适任性,负监督之责;前3项修正案预计明年元旦实施,其余则上路后实施。
保险局副局长张玉辉表示,国内资产逾兆元的保险公司有8家,包括国泰人寿、南山人寿、富邦人寿、新光人寿、台湾人寿、中国人寿、三商美邦人寿与全球人寿,一旦修法通过后,有6家需增设专业董事,另有2家要增加专业监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