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小孩坐副驾 法界:千万不要让小孩再当人肉气囊ㄌ!
▲法界呼吁,小孩一定要坐安全座椅,别再让小孩当人肉气囊ㄌ!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记者李毓康摄)
高雄一对父母日前开车带着11个月大的女儿出门,妈妈抱着女婴坐副驾驶座,再扣上安全带,结果发生自撞车祸,女婴瞬间变成妈妈的人肉气囊,脾脏被勒到破裂出血,险些丧命。法界人士呼吁,小型车附载幼童依法须安置于安全椅上,父母亲千万不要便宜行事,别让小孩再当人肉气囊ㄌ!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冯美珊指出,本案涉及刑法「过失伤害罪」问题,虽然是告诉乃论之罪,亦即被害人要提出告诉,司法机关才会追诉;但如为过失致死案件,则为公诉罪,也就是司法机关会直接追诉,不待被害人提出告诉。
冯美珊进一步解释,若驾驶人是他人,幼童的父母可以对驾驶人提出过失伤害或过失致死的告诉;若驾驶人是幼童父母,过失伤害可能因没有人提出告诉,司法机关无法对之追诉,但若幼童因而死亡,就是公诉案件。此时,幼童父母不但要一边处理幼童丧事,同时还要接受司法机关有关过失致死案件之调查、追诉,甚至判刑。
而除了刑责以外,冯美珊还指出行政处罚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规定,「小型车附载幼童未依规定安置于安全椅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换句话说,小型车附载幼童须安置于安全椅,如果开车附载幼童未使用安全座椅,幼童因车祸受伤或致死,驾驶人会有未让幼童乘坐安全座椅之过失;另外还要收受警察机关开出的罚单。
所以说,这种安全事项,不可不注意!千万不要让小孩再当人肉气囊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