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動物石虎遭獵捕 淪為千元「野味」
警方逮捕越南籍潘姓移工,发现他在台中新社山区打猎,将石虎遗体当「野味」卖给同乡打算食用。图/警方提供
台中地检破获越南籍移工集团猎杀第一级保育类动物「石虎」,抓到失联的潘姓移工等三人,扣到一只石虎遗体。经查,潘在台中浅山区游猎,以每只数百、上千元贩卖「野味」给同乡,不排除与他们过去有吃猫肉的习惯才猎杀石虎,检方六日声押潘获准。
越南政府已立法禁食猫肉,但因过去习俗、生活饮食习惯影响,仍有部分当地人会以猫入菜,加上潘(卅六岁)为失联多年移工,对野生动物保育法明定保育类动物规范不熟悉,检警怀疑他可能将石虎「误认成猫」才猎捕。
台中地检指挥保七警方等专案小组,四月先查获有人在台中市后里区交易一只死亡的石虎遗体,循线追查来源,五月底抓到负责兜售石虎的范姓、阮姓移工,检察官考量无羁押必要,讯后对两人施以科技设备监控以防逃亡。
经循线溯源,警方六月四日再持搜索票赴新社、后里等三处搜索,潘竟持枪瞄准、恐吓员警后趁机逃逸,隔天在新社遭拘提到案。警方扣得四把自制猎枪、喜得钉火药及制造猎枪所用的零件、工具,还有大量穿山甲鳞片。
检警发现,潘男二○二○年十月起就被通报行踪不明,在台失联流窜近五年且居无定所,他长期在新社一带的浅山区域持自制猎枪游猎,将「野味」以每只几百元或数千元卖给同乡食用,赚取所得维生。
警方研判潘猎捕的中小型野生动物可能包括飞鼠、山羌、麝香猫、穿山甲,也查获穿山甲鳞片与山羊肉,而石虎稀有罕见,本身皮毛无经济价值,潘应是偶遇而当成野味,非专门猎杀石虎。
检察官复讯后认为潘涉犯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野生动物保育法及恐吓罪嫌,所犯为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灭证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中检说,石虎是台湾现今唯一原生猫科动物,更是濒临绝种的第一级保育类野生动物,将厘清犯罪网络,溯源盗猎贩卖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