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國土法卡原青返鄉發展 國土署澄清:非事實

媒体报导国土计划法卡原住民青年返乡发展。国土管理署今天严正澄清并非事实,指国土计划法是台湾首部纳入原住民族咨商同意机制的空间规划法令,且国土计划法赋予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规定。

媒体报导,国土计划法卡原住民青年返乡发展,并指国土计划法封杀原民土地合法化途径。

国土署今天透过新闻稿指出,根据国土计划法第23条规定,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的土地使用管制,可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规定办理,国土计划法是台湾首部纳入原住民族咨商同意机制的空间规划法令,落实原住民族居住权益及传统文化保护工作。

国土署指出,为使原乡青年可返乡发展特色产业,国土计划法也赋予地方政府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形,订定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规定,以符合原住民族转型正义及使用需求。

国土署表示,国土计划法政策推动的过程中以「保障原住民族既有居住权」为优先,并与原住民族委员会共同研商及订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只要符合「属原住民族土地」且「存有民国105年5月1日前之既有建物」2项要件,即可依规定申请作住宅使用。

有关新竹县政府曾建议要将零售、餐饮及民宿等部落生活及产业发展所需的使用项目纳入辅导部分,国土署指出,已请原住民族委员会评估各县市实际需求,以纳入条文中来订定,报导中表示县府建议都没被国土管理署采纳,应属误解。

国土署表示,国土计划法已纳入原住民基本法精神及规范,应透过更细致的规划程序让部落族人能够参与相关讨论,拟定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以满足不同原住民族部落的生活、文化及产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