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无国籍学生就学权益 由地方政府综合评估后编入适当班级就读
教育部订定办法,保障无国籍学生的就学权益。(林志成摄)
为照顾无国籍学生的就学权益,教育部近日提出「无国籍学生就读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办法草案」,无国籍学生居住地、安置处所或实际照顾者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就其年龄、学习能力及其他因素评估后,分发学校并编入适当年级、班级就读。
无国籍儿少的产生大概分为四种样态:一、生父为国人、生母为外国籍;二、生父不详、生母为外国籍但行方不明;三、生父母外国籍但在台隐匿者;四、生父母均不详。台湾现在有不少外籍移工,如果他们是非法居留,所生的孩子很容易变成无国籍儿少,他们在台就学及就医均将面临问题。
根据移民署统计,2007年至2020年7月底,生母是失联移工或不实身分的无国籍儿童共有941人。儿童权利公约揭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因此其出生前与出生后均需获得特别之保护及照顾,包括适当之法律保护,并明定国家应确保每一位儿童均享有接受教育之基本权利,不因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国籍」或「出生」不同而有所歧视。
教育部表示,现行无国籍学生就学运作,采专案辅导就读国民中小学,未有法源依据,为保障他们的就学权益,因此订定「无国籍学生就读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办法草案」。
教育部表示,考量无国籍学生于我国就学前,可能未曾接受我国之国民教育阶段教育,如按其年龄即予分发相对应之年级就读,恐造成无国籍学生无法适应学校之教育内容,反而无法保障渠等之就学权益。
教育部指出, 为协助无国籍学生适应学校生活,其编入之年级,除应符应学生年龄外,并应同时评估其学习能力及其他得由直辖市、县(市)政府依个案情况裁量之因素,俾于充分评估各项因素后,将无国籍学生编入适当之年级;就读班级则依据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准则规定办理编班。
根据草案内容,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及学校,就学习或生活适应有困难之无国籍学生,应提供资源及适切辅导;必要时,应定期查询或访视无国籍学生之就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