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狂人」远端遥控引爆北市内湖军用品店 判4年6月定谳
最高法院。(本报资料照)
「背包狂人」创办人刘尚烨,去年10月间,为破坏他认为的仿冒商品,以爆破专长,自制点火器连接汽油瓶,将点火装置放在北市内湖翔稳军品店内背包,远端遥控引爆纵火。士林地院依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建筑物未遂罪,判处3年10月徒刑;持有毒品罪部分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二审撤销放火未遂罪部分,改判4年6月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去年10月7日晚间7时许,刘男趁店家「J-TECH翔稳军品」打烊前,身穿黑色外套、卡其色工作裤,头戴白色鸭舌帽及口罩进入店内,选定购买1个手机袋后离去。约莫1小时后「翔稳」打烊,背包区却窜出火光并起火燃烧,警消获报赶抵破门并将火势扑灭,当下虽有衣物及多个背包被烧毁、燃烧面积约10平方公尺,幸无人伤亡。
检警掌握刘男涉有重嫌,10月10日下午持搜索票前往其位于桃园杨梅的住处,搜出纵火当下所穿着的衣物、鞋子与数个遥控点火器,更发现住处内有大麻3包、大麻烟油1组、大麻研磨器4个等。
经士林地检署依法起诉,士林地院认为,全案不符自首及刑法19条减刑要件,刘男自称犯罪动机是为「想破坏仿冒商品」才会远端遥控纵火,但仍无从正当化其放火犯行。
全案依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未遂罪,判处3年10月徒刑,又持有第二级毒品罪,判处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案经上诉,二审撤销放火未遂罪部分,改判4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