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亞洲大樓廣告許可逾期10年拆不了 北市訂SOP納強拆
北市亚洲广场大楼27楼顶的大型广告物年久失修,细碎物与灯饰屡被吹落影响公共安全。图/北市议员洪婉臻提供
近年大型广告物砸落导致行人受伤时有所闻,台北市议会今天工务委员会审查预算,民进党议员洪婉臻提案明订规则「若大型屋顶广告物许可证逾期未再申请,经通知未自行拆应强制拆除」,议员举台北车站周边27层楼的亚洲大楼为例,年久失修、附挂建物上的广告体破旧,常有细碎物掉落,但目前仅连续罚,无强制拆除,经委员会讨论,全案通过由北市府积极办理。
洪婉臻说,过去常有大型广告物砸伤路人意外,她也接获陈情,指亚洲大楼大型广告物的有效期限到民国102年7月22日已到期,但建管处从110年至今已连续开罚17次,裁罚金额高达284件,业主不配合自行拆除,大楼主委、住户投诉无门,经结构师检验,广告物结构已经破碎不堪,变压器等细碎物屡次被强风吹落,随时有发生意外可能。
另外,议员调阅资料也发现,根据建管处最新清查,目前台北市现存的「大型广告物」共计有236件,由于该类型广告物多设置于路口交接处、及人潮密集区,如果不严加管控,容易衍生公共安全问题。
根据现行建筑法第95条之3规定,招牌广告应向主管建筑机关申请审查许可,必要时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不过条例仅有罚锾,如果遇到申请人或所有人怠惰行事,建管处也仅有罚锾,连续处罚将无法有效遏止逾期或有结构安全疑虑的广告物发生伤人意外。
建管处也统计,目前高楼建筑物超过100米以上有71栋,其中领有许可证的有13件,另外,申请在屋顶树立广告件数共计904件,但许可证是否逾期却未知,所以提案强制拆除避免公安意外发生。
议员也提案屋顶广告杂项执照效期应纳入北市建筑物公安自主检查,现有执照申请系统加入警示系统,以把关广告物杂照效期。
北市建管处长虞积学表示,大型广告物申请杂项执照目前清查有122件,其中76件已清查完成、46件还未清查会持续清查,北市府日前已经核定大型广告物逾期处理的SOP,过去逾期只有裁罚,不过新的SOP将3次裁罚后,如果还是不拆,拟规定发文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若仍未申请,就会强制拆除。
至于议员提案公安检查纳警示系统,建管处表示,因公安检查是针对场所,大型广告物是由民众申请,管理范畴不同,但会在新程序内设警示系统,建管处收到逾期通知,就主动介入查察。
北市亚洲广场大楼27楼顶的大型广告物年久失修,细碎物与灯饰屡被吹落影响公共安全。图/北市议员洪婉臻提供